开征燃油税万不可凉了农民、农机人的心……

发布时间:2014-10-10

    千呼万唤,燃油税的开征就要成为现实了。根据各媒体报道,燃油税率可能在30%~50%之间。目前国内油价可能参照已经实施燃油附加费的海南省,油价大概下降1元/升,同时,按照30%的燃油税税率来算,加收燃油税1.5元/升,这样来算油价最终可能上涨0.5元/升。燃油税开征的最新讨论方案中,“费改税”的内容,已经逐步缩减到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7种相关收费,但不包括过桥过路费。

    即将开征的燃油税是社会各界期待的燃油税吗?作为行业媒体,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我们不妨提出一些值得纵深研究的问题,去详细审核评估。

    长期以来,农民的谈判地位低下,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问题上也发言不多,经受不公正待遇也频频发生。开征燃油税政策目的是为了促进交通和汽车工业的发展,为了节约使用能源,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税费改革,应该说是必要的。但事涉到不堪重负的农村、农业、农民(称“三农”),但愿那些所谓的“权威人士”还是要手下留情……

    为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在工业化初期,我国农业向工业提供剩余,时间之长,规模之大,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少有的。在城市现代化和工业化增长的同时,农业生产率提高甚微,农村依旧穷,农民依旧贫困,形成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长期牺牲农业、农民利益,削弱国民经济基础,致使农村经济运行内需不足,农民购买力低下,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所以,我们认为,工业化发展到现阶段,要以工补农,各项政策应向农业倾斜,开征燃油税政策,就应该城、乡有别,权衡工、农业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应再顾此失彼,使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内在规律背道而驰。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不应该再忽视农民兄弟和新一代的职业农民——农机人的正当利益。不上路的农业机械用油成本攀升,将会使农业效益下滑,农民增收困难。尤其在世界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还在加深阶段,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收益都在“缩水”。农民增收举步维艰,在这个时候开征“增负”的燃油税,岂不是给农村、农业、农民雪上加霜吗?

    为应对金融及经济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国家接连出台政策,目的就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加老百姓收入,而“增负”型的燃油税势必提高运输及生产成本,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表现更突出。如果说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向社会“输血”,那么“增负”的燃油税是不是在向社会“抽血”,这是不是太自相矛盾?燃油税具体实施方案还没有出台,各媒体的报道都只是预测性的报道。我们认为,任何政策出台是否有生命力,不在于规定全而细,而是在于规定得是否合理,在于体现的精神和原则是否正确。如果原则是对的,背后的法理也是对的,与老百姓生活行为规范相符的,能从根本上去完善平衡燃油税的开征,社会各界还是期待的。

    为维护“三农”利益,最大限度消除开征燃油税对“三农”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本刊总编辑在京采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谈爱和。谈爱和局长长期工作在农机一线,对开征燃油税对“三农”的影响作了大量的调研,帮助我们从更深的层面上认识开征燃油税的涵盖内容,同时提出了极负责任的对策和建议。

算算账

    杨菊英:燃油税源自“费改税”,有哪几种相关收费,以及开征前和开征后燃油的价格对比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谈爱和:以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以1998年90#汽油和0#柴油零售价分别为2667元/吨和2400元/吨测算,开征燃油税后,汽、柴油价格分别上涨到4333元/吨和3530元/吨,分别提高了1666元/吨和113元/吨,汽、柴油价格中税比例分别提高到55.3%和46.37%。

    杨菊英:开征燃油税对农业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谈爱和:开征燃油税是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税改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其意义重大。在看到开征燃油税起到积极作用时,也要看到可能对某些行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就农业而言,我们可以通过一笔一看就明白的帐来反映直接影响。2007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76879万千瓦,其中,耗用柴油的农业机械动力61037万千瓦,分别为耕作机械21869万千瓦,农副产品加工机械2622万千瓦,排灌机械6327万千瓦,运输机械19674万千瓦,收获机械2268万千瓦。全年总耗用柴油3689万吨,其中,农业生产作业用油3345万吨,按每吨柴油征收燃油税1130元计算,全国将增加农机作业成本378亿元。各项作业油耗增加为:农田作业耗用柴油1453万吨,增加成本164亿元;农副产品加工耗用柴油220万吨,增加成本25亿元;农田排灌耗用柴油325万吨,增加37亿元;田间运输作业耗用柴油909万吨,增加成本103亿元;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基本建设耗用柴油332万吨,增加成本38亿元;其它作业项目耗用柴油106万吨,增加成本12亿元。

    开征燃油税后,农业生产作业用油成本增加,且数额巨大,如果不给予适当补偿,势必对农业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当然影响农业效益波动的因素诸多,其中农产品价格是影响农业整体效益的关键性因素。而开征燃油税后,油价上调,如果补偿政策不到位,或不够适当、不够及时,农机经营者必然会通过提高作业收费来弥补其效益上的损失,这样就加大了作业对象的开支,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在农产品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农民无法在市场上提价销售,农产品生产成本加大了,而农产品销售价格难以提升,必然导致整个农业效益滑坡。

    至于间接影响:一是农民因机械化作业成本增加,不愿使用农机作业,致使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下降,农民收入减少增收困难;二是农民放弃机械化作业,采用传统劳作方式花费大量人工在农业生产上,将减少劳务输出增收的机会;三是农业机械化作业量的减少,将造成现有农业机械闲置和农民资金投入的极大浪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大幅下降。

    杨菊英:开征燃油税对农业、农机有诸多不利因素,那对农业、农机实施补偿问题从行业角度能提供哪些对策和建议才能表现出公正、公平?

    谈爱和:开征燃油税对农业用油增加的支出应给予补偿,《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做好“三农”工作是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意义重大:①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发展好9亿农民的利益,就不是真正的“科学发展观”。②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仍在拉大,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忽视“三农”的结果将会导致城乡二元结构加剧。③解决好“三农”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而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由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应该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最起码不应该损害“三农”的利益。正因为如此,开征燃油税也不应该增加“三农”的负担,对农业用油因燃油税增加的支出给予全额退税补偿。

    在出台燃油税过程中,应把消除对农业的负面影响,放在与燃油税政策目标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提出全国统一的实施补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并组织实施。之所以提出这条建议,是因为根据直到当前所公开的信息,都说开征燃油税是万事俱备,只等时机,但我们从来都没有见到过这方面的调研以及配套政策和补偿办法。

    杨菊英:听说谈局长对开征燃油税对“三农”的补偿办法和配套政策作了非常细致的调查和研究,能不能和盘托出您的观点?

    谈爱和:可以,只要能为农民和农机人说话,办实事我都可以谈。

    考虑到补偿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建议采用先征后返、全额退税、上限控制、直接补偿给机手的办法。该办法的基本思路是:①对耗用汽、柴油的农业机械进行普查,分清哪些属于补偿对象,哪些不属于补偿对象(如专门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属于补偿对象的农业机械农业作业年最高耗油量(补偿上限)是多少;②对补偿对象发放类似于银行卡的登记卡,作为登记加油量和领取补偿金的证件;③农机手持登记卡到加油站购油,加油站使用智能卡系统登记每一次的购油量,作为退税补偿的依据;④每半年汇总一次,乡(镇)、县、市、省级的财政、税务、农机管理部门和石油公司,分级共同对照分析并确认补偿数据,在乡(镇)一级,可利用农机手安全生产日活动,将补偿数据向机手公开;⑤省级财政部门依据补偿数据将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到县级财政,县财政与县金融机构(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直接将补偿资金划分到每一个登记卡上;⑥农机手凭登记卡到金融机构(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乡(镇)营业所领取补偿资金。

    我们认为:上述补偿办法具有相当的公平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公平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补偿资金取之于机,补之于机;二是多增加的支出能得到全额补偿。这当然比只能得到部分补偿以及补偿资金按人头或按耕地面积发放更为公平。安全性是指补偿资金在运作过程中,不被挪用和不被克扣,能如数发到农机手手中。从安全性考虑,有多个部门参与,各负其责,互相监督,业务部门提供数据但不过手资金,财政部门管资金但不管发放,最后由银行兑现,这当然比单个部门一手操作更为安全。再来分析一下可操作性:①目前,智能卡系统已在银行、超市乃至学生饭堂得到广泛使用,技术条件是具备的;②不上公路运输的农业机械流动性较小,活动范围一般不超出县甚至乡(镇),可以固定在就近的几个加油站购油和登记购油量,这对于购油量的统计和核对都比较方便;③全国农机管理体系健全,能准确地提供农业机械的有关数据和对农业机械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别是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对本地农业机械拥有量、作业量了如指掌,不会让购油量统计失真;④在保证绝大部分农业机械用油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对于少部分既上路运输又下田作业的农业机械以及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可采取按农业作业量进行定额补贴的办法解决;如果建立全国统一的智能卡系统,对跨区作业机械仍适用上述办法;⑤整个补偿手续并不很繁琐,运行成本也不会很高,就现有体系、人力和财力,财政部门办得到,农机部门办得到,石油公司也能办得到。由此分析,上述办法应该是可行的。当然,在这里我们只是提出了基本思路,还没能提出可供具体操作的完整办法,但我们相信这个基本思路是可行的,也是消除开征燃油税对农业负面影响的一种比较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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