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6月1日起实行。新规定全面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譬如它对三包退货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退货的依据。同时延伸并拓展了销售者义务,规定要求销售者对消费者要介绍农机产品的用途、适用范围、性能等。
售后服务越来越成为生产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杀手锏,争相推出各种售后服务措施。新三包规定出台适时配合了我国农机市场形势,相信,随着三包规定的实施,必将为我国农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强力的保障。新三包规定必将成为一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消费者损失的绿色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