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农业合作福建抢占先机

发布时间:2014-10-10

    11月的福建,两岸农业交流好戏连台。11月6日、16日、18日,备受两岸农业界关注的“三大盛会”的“两岸林博会”、“两岸茶博会”、“两岸农博会”,分别在三明、武夷山、漳州开幕。大批两岸农业、茶业、林业界人士在闽交流商机、洽谈项目、共谋发展,掀起了新一轮合作高潮。

    “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办得很好,很有成效。”“两岸农业合作有很多优势,完全可以发展得更好。”2010年春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视察时,到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看望台商,充分肯定了闽台农业合作成果。

    “立足独特优势,福建以先行先试抢占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先机。”福建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檀云坤说,“十二项率先,每一项都有着很高的含金量,对于促进两岸农业的共同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全国率先启动两岸农业合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部分台胞通过民间渠道,在农业领域进行试探性投资。1981年台胞张先生投资创办了福建省第一家台资企业——漳州诏正水产有限公司,开启两岸农业合作序幕。其后,闽台农业合作历经试探起步、兴起发展和全面拓展阶段,台湾同胞来闽投资从初级农产品小规模生产经营发展到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休闲业等领域全方位的合作。

    率先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1997年7月,经国台办、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在福州、漳州设立了全国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福建按照先行探索、大胆试验的要求,大力推进闽台农业合作,使之形成领域更广、层次更高、双向交流合作的良好格局。2005年实验区扩大到全省范围,设立了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使闽台农业合作进入了新阶段。

    率先开展两岸农业技术合作。1997年,由中国农业交流协会、台湾农村发展基金会等共同推动的福建省永春芦柑、漳州香蕉生产栽培技术综合改进项目正式实施。这是两岸首次农业技术合作项目,主要对芦柑和香蕉传统栽培和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和改进。项目的成功实施,促进了随后白背毛木耳栽培技术、麻竹高产栽培技术、果蔬产期调节技术等诸多台湾农业技术的引进、合作和推广。

    率先举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大型展会。199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首届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旨在“以花为媒,共谋发展”,展会取得良好成效,也开创了两岸农业交流的先河,迄今已成功举办十一届。现今,“两岸农博会”、“两岸林博会”、“两岸花博会”已成两岸农业交流重要三大盛会。

    率先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2005年福建在漳浦率先开展创建台湾农民创业园试点,得到了农业部、国台办的认可。2006年4月农业部、国台办批准设立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成为首家设立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全国已有的25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占了4个。

    率先建设台湾农产品集散基地。自2005年以来,福建重点建设福州、厦门、泉州农产品物流枢纽中心,构建海峡两岸(福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体系。目前,厦门成为全国最大的台湾水果进口集散地;南安市石井成为大陆唯一的台湾槟榔物流中心;东山县建成海峡两岸最大规模的水产品商业物流冷库群。福建已成为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各地的物流集散中心和中转地。

    率先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2005年,祖国大陆对原产于台湾的15种进口水果实施零关税,当年5月,福州海交会首次开放台湾部分农产品零关税入境。之后,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在厦门设立,福建从台湾输入水果从2005年的402吨增长至2009年的4254吨,台湾农产品输入的稳步增加,有力推动了闽台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

    率先开展借鉴台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2002年,福建漳州借鉴台湾农业产销班的运作模式,以台资兴田农牧有限公司为依托,创建长泰青果产销班。该试点还被农业部确定为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目前这项试点已发展会员127户,种植芭乐等台湾水果2500亩。通过试点的示范效应,周边农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纷纷成立,产销班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率先开展两岸农机领域的合作。为了实现闽台农机合作的突破,2009年5月颁布实施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规定,将适宜在福建推广的台湾农机产品列入农机产品目录,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2010年,列入福建补贴目录的闽台合作落地生产的企业有4家、产品有27个型号,目前已销售3775台套,申请补贴额1168万元;台湾原装进口的生产企业有2家,产品有15个型号,目前已销售159台套。

    率先制定系统的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政策。1997年7月,国台办、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福州市、漳州市为首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福建省政府于1999年4月出台了《关于加快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7月,国台办、商务部、农业部正式批复福建设立“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试验区扩大到全省。2006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2010年5月,黄小晶省长在台湾宣布了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五项政策。

    率先出台大陆第一个关于两岸农业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2009年,福建省出台了大陆第一个关于两岸农业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在台湾同胞的投资待遇、政府服务和保障职责、鼓励合作与交流、合作用地、贷款和融资、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从更高层面上明确了推动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规定和促进先行先试的具体措施。

    率先开展台湾在闽居民职称评定工作。2010年6月,福建首次开展了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张唐维等5位在闽创业的台湾地区申报人员通过任职资格评审,其中3位取得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2位取得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这项工作既是福建的试点,也属大陆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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