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汶上县农机维修现状及对策
农村机械维修行业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对我县农机的维修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在全县开展了农村农机维修网点的调查摸底工作,采取深入乡、镇与乡镇农机站长一道上门入店的方式,调查了解业主持证情况、维修项目、经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等,并大力向农机维修业主宣传从事农机维修行业必须遵守国家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一、我县农机维修业现状
1、农机维修网点少且分布不均。汶上县共有耕地面积84万亩,农村人口64万人,农机总动力为87万千瓦,而农机维修网点只有38个,农机维修从业人员仅仅有52人,平均每个乡镇不到3个维修点,而且现有的农机维修网点分布也不均匀,尽管有各种农机具上千台,却没有几家农机维修点,农机出现故障,农民要跑到几里路去请人修理,有的甚至跑到县城请人修理。由于农机维修网点少又分布不均,而且持证上岗的农机修理工更少,这就造成了农民购机容易,维修困难的局面。
2、农机维修管理混乱。农机维修点业主对有关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了解不够,总觉得只要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就可营业,而对农机维修的行政许可却不清楚;农机维修营业行政许可证、农机与工商部门没有形成完全协调配合的机制,故而存在农机维修营业,只是在工商部门申请营业许可,而不到农机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证。
3、修理技术差,农机维修质量难以保证。有的农机维修点,修理设备简单,又缺乏修理技术,但也打出了修理拖拉机、柴油机的牌子;有的农机维修点“四无”: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场所(走村串户打游击),无量具(甚至无游标卡尺、厚薄规),无拆装专用工具(如飞轮、轴承、缸套等拆装专用工具)。有的人修理“本领”就是拆换零件。一些农机经他们“动手术”后,毛病照旧百出。有的修理业主对送修的农机夸大“病情”,“小病”说成“大病”,“—病”说成“多病”;本可以继续使用的零件,却说报废不能使用,造成农机手多花钱,机具维修质量又不能保证的现象。这些维修人员大部分无职业资格证书,没经过职业培训,都是学徒带出的,只有极少数持证上岗。
二、规范管理农机维修市场的困难
1、我县的大多数农机维修网点由于规模小,一般修理工只有一人,因此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维修质量和维修网点的相互竞争情况下,没有一个明确的质量标准,价格标准,往往造成有的维修质量不保证、收费不合理、容易产生纠纷,给农机维修管理带来了困难。
2、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主要是农机、工商、质监和财税,由于各部门的利益所在,管理上都关注自己一方的责任,如《技术合格证》和《营业执照》那一个前置的问题来说,往往《营业执照》已经下发,但维修网点尚未经过农机部门的行政许可。
3、大多数农机维修点并不是单一从事农机维修,而是附带经营汽车零配件与维修、焊接、金属加工等,因此又常与交通、安监等部门发生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的问题,使维修网点业主无所适从,也给我们农机维修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
三、加强农机维修的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的对策:
1、热心服务,文明执法。把执法服务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并且要把学习当做一种责任和追求,努力做到业务知识全面精通,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做到亮证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中的野蛮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加强培训。农机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机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不走过场,严禁不培训发证,并且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3、农机维修网点也必须建立和完善以维修质量为主的服务承诺制度,对经过维修的主要零部件要有规定的保用期限,并用合同形式明确维修点和用户双方的责任;
4、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加强农机维修质量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对一意孤行,拒绝参加培训,不办理<<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要视危害程度,给予处罚,甚至予以取缔。
5、强化监督、合理进行奖励。一是我们农机管理部门应该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在农机质量监督过程中有理有据,让从事农机维修的经营者信服口服,认真做好农机维修质量的投诉、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和处理,二是在每一年度,对农机户反映良好,维修质量好的维修点进行公告,颁发“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荣誉牌证,进一步鼓励他们增强责任感和服务热情.可以取得以点带面的效果。
6、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互通信息、争取支持、互相配合。(汶上县农机局 韩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