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开展农机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0

湘园区办[2013]15号

各市州发改委、各市州农机局、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农机产业是涵盖农机制造、农机流通、农机运营保障和农机作业服务的业态总体,是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产业。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机产业转型发展,提升农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2号),以及湖南省1000亿农机产业发展规划,拟在湘潭、双峰、衡阳、常德等地规划建设5-6个农机产业园。

    一、设立农机产业园的基本条件

    1、以现有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为依托,采取园中园形式。

    2、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规划,对农机产业园建设有明确支持政策。

    3、园区有一定的专属规划区域(不少于500亩),符合所依托园区发展规划、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4、园区现有农机科研、制造、流通、服务等关联产业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入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有较强的科研开发与创新能力,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5、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的管理和运营。

    6、园区有较完善的统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园区入驻企业和单位开展经营以及行业公共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

    7、园区具有发展前景良好,并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申报农机产业园区的基本程序

    1、由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园区管理机构向省园区办和省农机局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机产业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①园区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

    ②园区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控制性详规;

    ③园区内现有农机产业和农机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

    ④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2、《湖南省农机产业园认定申请表》经所在市州发改委和农机局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园区办和省农机局审定。

    3、省农机局会同省园区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论证、评估,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园区办和省农机局联合发文认定为“XX农机产业园”,并颁发牌匾。未经审核认定的,不得擅自称谓农机产业园。

    三、农机产业园的业务管理

    1、农机产业园纳入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当地园区办和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机产业园的业务指导和日常服务与监管。

    2、设立的农机产业园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省园区办和省农机局。

    3、省园区办和省农机局对农机产业园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估。

    四、农机产业园区扶持政策

    1、农机产业园享受所在国家、省级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

    2、入园农机企业优先享受国家有关购机补贴和“一站式”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

    3、对农机产业园及园区内重点企业申报国家及省有关扶持资金项目的给予重点倾斜。

    联系人:省发改委  刘亚平  0731-89991003

    省农机局  张  果  0731-85066278
       
    附件:湖南农机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doc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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