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神”(Craftman's Spirit),李总理的新报告带火了这个词,随之而来的是铺天盖地的附会和跟风。但工匠终归是工匠,大家伙儿所追求的“工匠精神”到底是什么?
工匠
是精明的经营主体
通过标准化的用料与用时体系,工匠可以在合理而又精确地控制成本的基础上,高效地完成工作。工匠如此精明地控制成本,是因为他们是实实在在的经营者。作为经营主体,工匠必须平衡投入与产出。他们必须用尽可能省的投入实现所期待价值产出的最大化。好工匠之所以对工艺精雕细琢,对质量精益求精,之所以不断钻研不断创新,背后的驱动力就是实现价值最大化。
正是“工匠精神”中对成本的精明控制和对价值的不懈追求,才有历次产业革命和技术革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财富像滚雪球一般几何级增长。但是,这些上文中提到的和没提到的伟大成就绝不是一个个独立的工匠个体能够完成,而必须依靠组织化的工匠职业体系,小到一个作坊一个工厂,大到一个行会一个行业,组织化和职业化的特性让工匠迸发出巨大的能量。
工匠
是一种组织化的职业
“工匠”是一种有组织的职业,所谓的“工匠精神”就是职业化精神。之所以觉得互联网上大部分对“工匠精神”的关注点是片面的,正是基于这一点。真正的“工匠精神”不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不是一个孤立的人,不是一个单独的产品,甚至也不是一个品牌。如果说艺术家需要的是个人英雄主义,那么工匠需要的就是集体主义,这些才是“工匠精神”的真正核心价值。
工匠
肩负传承和创新的责任
前面说组织化和职业化是工匠的重要特性,那么这种组织化和职业化的建立和维持依靠的就是一代代工匠之间的传承和创新。有生命力的“工匠精神”正是滋长于这种传承和创新的沃壤。秘而不传是武林高手的独门绝技,不是工匠所为。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工匠是师傅带徒弟手把手教出来的,不是靠某种神秘信仰和崇高理想空想修炼而成的。脱离脚踏实地的培养体系,“工匠精神”就是一座空中楼阁,变得毫无意义,这一点对于当下这个充斥速成诉求和快餐文化的功利社会尤为具有启示作用。
工匠
需要法制的保障
如果把“工匠精神”比作“用”,就必须找到与之相关的“利”,找到承载这个“用”的“车”、“器”和“室”。这个载体就是“工匠体系”。因此,相比“工匠精神”,“工匠体系”才是振兴中国制造业、中国设计乃至现代中华文化的镇国重器。
“工匠体系”既包括前面说到的认真创造、精明经营、科学组织、完善教育,更重要的是有一个保护“工匠”、保护“创意”、保护“创造”的机制。说得再明确一点,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基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制从根本上呵护了“工匠精神”赖以生存的土壤。它不仅肯定了创造的价值,保障了创造者的切身利益,促使创造者的队伍激发更大的能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个法制体系保护了全社会的知识财富,树立起尊重创造、追求卓越品质的“工匠”价值取向和伦理道德标准。这,不正是我们想要的“工匠精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