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的综合利用与农民的排放权

发布时间: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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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夏”已经结束,黄淮海两熟区的冬小麦基本归仓。然而,伴随着丰收喜悦而来的,还有各地干部日夜蹲守田间地头留下的憔悴操劳身影,以及刷满乡墙村壁、风格不一的各色禁烧标语。标语大致可分三种:第一种是饱含温情的道德呼唤,如“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等;第二种更常见些,多为坐牢、罚款的赤裸恐吓,如“谁家麦茬谁家管,焚烧拘留加罚款”、“秸秆浑身都是宝,谁烧谁家老婆跑”、“蹲到地里点把火,拘留所里过生活”等;第三种较为文明体面,是站在农户立场上的换位思考和利益引导,如“秸秆还田,土地增肥”、“秸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等。

这些年的政策实践已经证明,死看硬守、罚款坐牢的“两头堵”,并不能有效解决秸秆焚烧问题。根据发改委披露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4)》显示,2013年我国秸秆可收集量约8.3亿吨,综合利用量约6.4亿吨,秸秆综合利用率经过两年时间从2011年的70%提高到2013年的77%。在大幅提高的综合利用率背后,靠的是粉碎还田、捡拾打捆等秸秆综合利用农业装备的投入。据统计,仅2013年我国就新增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3600万亩以上,新增秸秆粉碎还田机4.2万台、秸秆捡拾压捆机0.4万台,秸秆直接还田量约为2.4亿吨,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28.7%,成为最主要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

然而,在看到快速进步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秸秆综合利用中存在的总量不足和结构风险。

首先,从秸秆综合利用的总量来看,77%的综合利用率同时还说明了有23%的秸秆资源被浪费或焚烧。此外,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之路,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尤其是与丹麦、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

其次,从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来看,存在连年秸秆直接全量还田比例较高的结构风险。虽然连年秸秆直接全量还田的作法最为省力、高效,但不可持续。据河南农大靳海洋等研究,长期秸秆直接全量还田会给农田生态系统带来负面效应,如土壤碳氮比失衡、病虫害加重、整地质量下降、耕作耗能增加等。最令人担忧的是,秸秆全量还田会增加土壤的负担,长期的秸秆还田势必将超出土壤本身的承受能力,给土壤埋下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生产上应在保证土壤地力持续提升的秸秆还田量基础上,因地制宜多领域综合利用作物秸秆。

再回到秸秆焚烧问题,为何笔者不赞成通过罚款坐牢等恐吓和强制手段解决?董博先生说的好,“秸秆是农业生产的外部性问题,禁烧是强行剥夺污染权的做法,又要吃饱又要环境好这是不讲理,赋予农民污染权,并允许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而不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去胡做非为,禁烧更是打着环保的旗帜赤裸裸的侵权!”。笔者对此极为赞同,只有承认农民的排放权才是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关键。根据科斯定理,只要排放权被清楚的定义,市场就能够找到最有效率的减排方式。

以5月底财政部发出的10亿秸秆综合利用大礼包为例。虽政策提出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但无论是农业部还是财政部,他们干这事的性质都是:花别人的钱,干别人的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曾说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

秸秆综合利用这件事,当局要做的是厘清和赋予农户排放权,建立并维护自由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因势利导即可,切勿赤膊上阵、穷凶极恶、面目狰狞,假以时日,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结构等都不会成为问题。

文章来源:《农机市场》7月刊。

文章作者:张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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