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人类社会只有进入到市场经济才需要产生和需要现代意义的保险。
无论是家庭经营还是企业经营,都是为卖而买的商品经营者。确切的说自己承担投入产出风险责任的“老板”,他自己单独承担的了吗?承担不了!
真实案例:河北夫妻买了农机不但没致富 或返贫
农机户,买了一台收割机8万元,政府补贴3万,自己掏5万,有的钱是亲戚朋友借来的。想脱贫致富奔小康,结果出去作业意外事故自己受伤,或者车辆损失,或者碰到别人,有时要花的钱比买车的钱还多几倍。
今年,河北一对夫妇开着8万买来的收割机到河南驻马店收麦子跨入作业,结果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一个老太太死亡,当地公安交警和农机监理当即扣车,要他们先交8万块,后事还得花钱。由于没有任何保险,夫妻俩愁的成了“泪人”。驻马店农机局胡副局长跟我说起这个事,说农民很惨,可他不像我们驻马店这有农机互助保险,对它我们也没办法,只能先扣着车,让他们回去找钱去,要不责任难了。这不是买了农机不但没致富,眼看返贫。
农业互助保险制度 帮助农民化解风险
说起市场经济很简单:一个商品,一个货币,等价交换权益了断。钱不是万能,但没有钱还真不行,钱就是保障,钱就是信用,钱能了断经济责任,农民没有钱就难以在现代农业的大海里游泳,但钱怎么来?必须建立适合农业农民的合作金融和互助保险制度。
美国、法国、日本是当今世界农业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但他们都通过互助合作保险建立了国家的农业灾害保险制度,为什么要通过互助保险呢?因为农业保险风险高成本高、是国家支撑国计民生的公共风险保障制度,难以商业化赢利。不适合商业保险经营,只有国家和农民一起来互助共济组合挑这个担子,才能过好这个日子。
我国的农机保险很多年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不起来,农民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原因是国家错误地认为是保险公司可以干的,保险公司开始认为自己可以干,后来一干不行退出了,也就是由于概念判断失误,导致国家该干的没干,政府还支持引导的没支持,农民无所适从,把这块风险管理掉地下了。
农业保险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花钱财政补贴拿钱开道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的问题,在这个体系中,国家该干什么?政府该干什么?经营主体该干什么?农民企业家庭经营该干什么?有关机构还干什么?是有明确占位和分工协作关系的,这就好比一加机器,是个整体,但各部件组合发挥不同作用。
农业保险急需国家立法
机器化大生产是现代工业社会的重要标志,特别要有法制,要有流程,组织严密,要极为精准。否则,就会出事故损失和瘫痪。农业保险也是一样,首先要顶层设计功能和使命,选择正确的发展道路,中国因为没有经过保险发展的相互保险初始阶段,所以长期以来农业保险一直错误地选择了一个商业保险的道路,国家和政府的正位作为一直上不了轨道。虽然2013搞了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基本路子也是商业保险的。所以,前几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一个财务人员问我:现在没有农业相互保险法,工商、税务、风险基金积累,财务费用核算等等很多都是摸着黑儿操作,急需国家立法呀。
农业保险体系建设选择互助保险的道路是对的
首先,国家任务是立法,国际经验莫不如此。
其次,政府干什么?依法引导,政策支持,建立以互助合作为基础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比如法国安盟、日本全国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美国农业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再)保险+私人代办经营机构+互助保险社等。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是支持。一是牵头组织,二是推动发展,三是政策引导,四是有限的资金补贴。因为农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同,它是公共风险保障制度,政府作为具有公信力,正当其位。
第三,互助保险机构,比如全国性农业机械互助保险社(拟设)系统干啥?经营管理服务,即县支社互助保险,省分社统筹保险,总社分保再保险。农业保险由于是公共风险保障制度,所以不存在也不需要商业竞争,因为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需要互助保险组织体系依法经营,为会员服务,为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但我们国家现在是财政补贴商业运作,几十家公司竞争,这是需要从体制机制设计上亟待调整的。
第四,政府主管部门的占位和作用是,按照法规和政策目标指导、监管,维护,完善组织体系建设,保障公众权益。
第五,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等地位和作用是:有求必应,力所能及。一、保险公司根据需要提供补充分保再保;二、保险经纪公司,研究设计院所提供专家管理指导干部培训服务。三、保险代理提供代理办理业务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