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为加强和规范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印发《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所指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种植业、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重大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司局和有关部属单位是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归口管理和直接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另外项目主管司局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支出。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确有结转结余的,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一)推进农科教结合,探索产、学、研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机制和模式;事关引领农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模式的试验示范;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和有关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等。
?(二)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技术试点示范;粮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关键技术试点示范;经济作物提质增效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等种植业重大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
?(三)绿色优质、高产稳产、特殊用途及类型等农作物品种区域性试验、适应性生产试验;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苗头品种和重大关键技术集成组装、展示示范、推广应用、跟踪评价与服务支持。
?(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深耕深松、秸秆机械还田离田、保护性耕作、残膜机械化回收、烘干和机播机收等农业机械化重大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区域特色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产后初加工等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
?(五)全株青贮玉米推广示范;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畜牧业重大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
?(六)农产品加工技术先行先试与公共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等农产品加工业重大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
?(七)农垦种植业绿色高效、养殖业高产高效与生态循环、农机标准化管理以及高产高效良种繁育等重大关键技术集成、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热作生产经营示范与产业服务支持、热作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天然橡胶标准化抚育技术示范推广、辣木产业示范等热作重大关键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
?(八)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等。
?(九)其他涉及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