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简介

发布时间:2018-06-01

2015年11月,江苏省决定在部分地区试行农业机械综合保险,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2017年起,在省内全面实施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政策。

该保险涵盖了农机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操作人员责任保险三个方面。保险金额按保险内容分项计算,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和操作人员责任险责任限额分别为20万元,农业机械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年保险费按机械种类分类设定,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险费分别为500元,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手扶式拖拉机保险费分别为400元。

较之以往,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有以下创新举措:一保障范围更广。较原来增加了对农机财产损失的保障,形成了农机使用相对完整的保险保障体系。二是保障程度更高。在人身伤害险上,以往农机保险的最高金额仅10万元左右。综合保险把对人身伤害的保障额度提高到20万元。农机损失保险责任限额设定为5万元,体现适度保障的原则。三是操作更简便。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实现了一个险种多项保障,农民一次投保,一次签约,一次缴费,便于基层操作实施。四是更符合农机使用特点。针对农机操作人员存在不固定现象,综合保险变“定人”投保为“定机”投保,即按机械来投保,只要是合法操作人员在操作被保险的农业机械时发生意外均可获得保险救济。五是费率更合理,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保费补贴。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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