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目标:
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养殖场绿色发展的核心关键就是畜禽粪污的处理利用,是指将畜禽粪污经过“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转化为肥料、饲料或能源的过程。对于养殖场来说,顺应产业发展的大方向,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才能在这个行业继续生存下去。
一、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五种模式
1生产有机肥料模式
好氧堆肥发酵是目前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主要模式。畜禽粪便进入加工车间后,根据其含水率适当加入谷糠、碎农作物秸秆、干粪等有机物调节水分和碳氮比,增加通气性,接入专用微生物菌种和酶制剂,以促进发酵过程正常进行。配备专用设备,进行匀质、发酵、翻抛、干燥。
对大型养殖场可自建有机肥厂,对养殖户数多、规模小、密度大、消纳地紧张的畜禽高密度养殖区,可建专门有机肥厂,将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微生物发酵床模式
1) 内置式发酵床养殖。主要用于发酵床养猪。选择碎秸秆、锯木屑、稻壳等通透性和吸水性较好的原料做垫料,垫料可反复利用3-5年;饲养密度根据个体大小、环境温度确定,育肥猪一般2-4头/m2为宜。
2) 外置式发酵床粪污降解。在畜禽舍外建造发酵床,用于畜禽粪污发酵降解。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床体大小,商品猪0.2-0.3头/m2,宽度在4-6m、深度40-60cm。用稻壳、碎农作物秸秆加适量米糠做载体,每2-3天添加一次粪污,每天炫翻机旋翻2-4次载体。消纳地紧张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均可采用该模式。
沼气工程模式
将污水排入沼气池中,通过厌氧菌发酵,降解粪污中颗粒状的无机、有机物,产生的沼气可作为能源 用于发电、照明和燃料。沼渣和干粪可直接出售或用于生产有机复合肥;出水既可进入自然处理系统(氧化塘或土地处理系统等),也可直接作肥料用于农田施肥。
“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
将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施于农田,生长的农作物产品及副产品作为畜禽饲料,这种“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有利于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机结合,是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生态化”利用的最佳模式。养殖场(户)根据粪污产生情况,在周边签订配套农田,实现畜禽养殖与农田种植直接对接。
(1) 粪污直接还田。将畜禽粪污收集于贮粪池中堆沤发酵,于施肥季节作有机肥施于农田。
(2)“畜-沼-种”种养循环。通过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沼气作能源用于照明、发电,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农田施肥。
“三分离,一净化”模式
“三分离”即“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一净化”即“污水生物净化、达标排放”。
(1) 在畜禽舍与贮粪池之间设置排污管道排放无业,畜禽舍四周设置明沟排放雨水,实行“雨污分离”。
(2) 猪场干清粪清理至圈外干粪贮粪池,实行“干湿分离”,然后再集中收集到防渗、防漏、防溢、防雨的贮粪场,或堆积发酵后直接用于农田施肥,或出售给有机肥厂。
(3) 使用固液分离机和格栅、筛网等机械、物理的方法,实行“固液分离”,减轻污水处理压力。
(4) 污水通过沉淀、过滤,将有形物质再次分离,然后通过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高效生化处理,尾水再进入生态塘净化后,达标排放。
这种模式是控制粪污总量,实现粪污“减量化”最有效、最经济地方法,适用于中小规模养殖户。
二、畜禽粪污处理存在的问题
1
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大
畜牧业正由传统型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快速发展,但在强化监管方面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落实养殖区域规划及强化环境污染监管方面“缺失”。
2
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
由于上期的养殖习惯等原因,养殖户只注重养殖经济效益,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养殖场选址、粪污处理随意,违禁投入限用药品等。
3
粪污处置设施不完备
现有的养殖场粪污处理主要是将粪污用作肥料或经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利用后处理等方式。近年来,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粪污处理模式及设施已无法适应集约化规模养殖排污的要求,导致养殖粪污不能及时处理而成为污染源。
4
治污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粪污污染的“零”排放
畜禽养殖业属微利行业,而治污费用较高,据测算,一个存栏1000头的猪场,治污资金需50万元,仅靠养殖业主自筹资金来投入粪污治理是很难的。
三、应对措施
(1)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規,提高养殖业主清洁养殖意识,引导养殖业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实行“三区”划定饲养。“三区”是指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城区、开发区、乡镇集镇区、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游览区、河流、水库、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药用植物园等边界外延500 m直线范围内为禁养区,其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全部关停或搬迁。
限养区:将禁养区外延一定范围内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线等两侧500 m直线范围内划定为限养区,对限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实施标准化改造,按规定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适养区: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区域为适养区。
(3)养殖场选址科学、布局合理,依法进行环评。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科学选址,场内建筑布局合理,在畜禽养殖场场址的选取上,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居住地,且土地面积相对较大的地区,通过合理的规划,将养殖场位置设定在向阳、背风且水源充足的地点,这样不仅能利于对养殖场的开发,更便于对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从而使畜禽养殖场的选址更具科学性。
(4)对已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标准化改造。畜禽养殖场全部实现生产区、生活区、管理区的隔离。对粪尿排泄物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工艺进行改造,对畜禽粪尿的处理,可引进粪尿干湿分离机或在养殖场中建立起干湿分离自动化清粪系统,以此使畜禽粪尿能够有效分离,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料水分离,在设施上和工艺上减少污水浓度和排放量。
(5)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以有机肥、沼气为纽带,以实施生态农业项目为契机,通过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方式,实现区域内资源循环和生态平衡。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循环模式,以全面推广有机肥加工、“干清粪+污水沼气池发酵处理+还田利用”、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和“猪(牛、羊、禽)-沼-菜(蔬、果、粮、药材)”等种养结合模式。
(6)强化投入,明确主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养殖主体的污染治理投入责任,形成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和治理、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与化肥减量互动等长效机制。
(7)加快粪污处理设施及工艺的研发。加快研发粪污处理与生物肥料加工的新设施、新工艺、新技术,充分利用所有粪污,变废为宝,达到无污染、零排放。
结语
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合理规划、种养平衡为主,加强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使废弃物变宝物,既能资源利用,又能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发展,更好地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
来源:沼气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