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农机新产品被列入各省2018年补贴试点?

发布时间:20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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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新产品

4 October 2018

为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2018年初,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开展试点以及选取试点内容,并遴选不超过3个试点机具品目(不含遥控飞行喷雾机、固定翼飞机、旋翼飞机)。很多省份已经开展此项工作,大田传媒|农机360网小编梳理了今年以来各省发布的农机新产品试点相关通知,供大家参考。

甘肃省

试点新产品:药材挖掘机、秧苗移栽机、电动播种机3个品目。

试点时间:2018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试点资金规模:新产品年度试点资金全省总量不超过3000万元。各县(市、区)、农垦农场按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

试点范围:全省各县(市、区),及农垦农场。

补贴对象: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湖北省

试点新产品: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田间运输机和食用菌料装瓶(袋)机等3个品目。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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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区域: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补贴对象:与购机补贴对象保持一致,均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试点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资金规模:全省新产品补贴试点年度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在本地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安排使用。

重庆市

试点新产品:枝条切碎机、果树修剪机、田间运输机。

补贴对象:在补贴实施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资金规模: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重庆市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年度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山东省

试点新产品:大蒜种植机械、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包括翻堆装置、发酵装置)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资金规模:补贴资金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大蒜种植机械、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年度内资金总量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补贴标准:大蒜种植机械、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按照销售价格30%的比例进行补贴,并实行定额限制。其中大蒜播种机、翻堆装置最高单机补贴额不高于5万元;发酵装置单机30立方米以下最高补贴额不高于5万元,30立方米(含)-60立方米不高于12万元,60立方米(含)以上不高于15万元。

湖南省

试点新产品:育苗成套设备、田间运输机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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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施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总额:全省每年度新产品试点补贴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不含植保无人飞机),按照购机者申办补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福建省

试点新产品: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田间运输机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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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试点新产品:粪污水处理设备、葵花籽收获机、药材挖掘机

浙江省

试点新产品:田间运输机、捡拾压捆机、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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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试点新产品:水果分级机、水肥一体化机

产品基本情况:

1.水果分级机:可按内部品质指标(糖度、酸度、空心、浮皮等)进行在线无损检测及分选或按外观(颜色、斑点、瑕疵、体积等)进行分选。

2.水肥一体化机:有压力、流量、土壤水分、施肥浓度等因素实时监测系统;具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自动化控制管理功能,可实现远程控制定时、定量灌溉。

#小调查#

您认为您所在省份还需要将哪些农机纳入新产品试点范围?请在下面“留言板”里提出您的建议。

(例如:我是北京的,我希望将卷心菜收获机列入补贴试点)

来源:大田传媒|农机360网,作者: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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