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1年总体目标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83.5%

发布时间:2021-05-19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1年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浙江粮食生产机械化目标,制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为夺取2021年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支撑。

总体目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5%以上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浙江要聚焦150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121.2亿斤粮食产量、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紧扣重要农时,着力补齐粮食机械化栽植短板,推广先进适用机具,推进机械化生产减损,推动数字化机械化融合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政策扶持,实现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3.5%以上。

重点工作,七大工作任务,补齐粮食生产机械化短板

机械化种田、科学种田,是今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任务。

深化农业“机器换人”工作。大力推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省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全年新增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10个,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周边加快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深化农机社会化服务。推进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县域统筹,优化育秧育苗、粮食烘干、稻米加工以及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布局,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全年新增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10个。壮大农机实用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水稻机插、机收驾驶操作技能大赛,培训各类农机化技术人员2万人次。强化农机作业条件和作业标准的落地落实,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指导,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

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装备应用。着眼补齐全程机械化短板,提出粮食生产年度主推技术,发布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完善由农机、农艺、制造企业、科研院校等专家组成的农机化产业技术服务团队。以农机合作社、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农机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围绕水稻机械化栽植、机收减损、绿色生产、数字化等农机化技术,重点推广机械化栽植、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机播、自主驾驶技术,举办开展机械育秧栽植、无人机植保、水稻机收作业等技术培训和观摩活动。

推进生产机械化减损。宣贯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提高机手规范操作意识和能力。保障作业机具性能良好,指导机手做好作业前的机具检查调试,协调农机销售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做好收割机零配件的供应和维修保障以及作业前后的保养检修工作。部省联动开展水稻收获机质量调查,督促企业改进机具性能,引导农户选用适宜机械。在作业条件良好情况下,实现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总损失率≤3%、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总损失率≤2.5%的作业要求。

抢抓关键农时生产。紧扣春耕、“双夏”和秋收冬种等关键农时,充分发挥农机抢收抢种主力军作用。完善并落实农机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员队伍,强化生产进度与农机作业供需信息有效对接。加强协调配合,会同公路管理等部门做好跨区作业证发放、作业车辆通行等工作。

推动机械化数字化融合发展。积极推广星光运营模式,加快粮食生产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大力推广北斗、5G、AI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粮食生产装备上的应用,推动“浙农码”在农机合作社、补贴机具上的赋码管理,再造粮食生产全过程数字化流程。

深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机械购置补贴需求。将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适当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额测算比例。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作业环节补贴,支持粮食全程机械化发展。

组织保障,压实责任,助力稳产保供

《实施方案》强调,粮食生产机械化是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地要站在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高度,把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农机生产信息报送能力建设,及时、准确报送农机化生产信息,提高信息调度效率和数据质量;及时总结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中的好做法,提炼粮食产业全程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典型模式与经验做法,加大先行县、示范基地等典型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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