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诚信建设 规范经营行为
更好地发挥农机流通企业在实施购机补贴政策中的积极作用
在2011年全国农机流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 宗锦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同志们,朋友们:
金秋十月,秋高气爽,很高兴来到河南郑州参加这次全国农机流通工作会议暨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五届三次理事会。借此机会,我就农机流通企业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讲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2004年以来,连续多年较大幅度地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在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我国农业机械化呈现跨越式快速发展的好态势。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快速普及,农机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农机工业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实现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新跨越,为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提供了强有力物资装备支撑,为“十二五”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装备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9.28亿千瓦,比政策实施前的2003年增长52.3%。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增长迅速,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84万台,是2003年的3.95倍,年均增长21.7%;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分别达到33万台、13万台,分别是2003年的5.6倍、31.7倍,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7.7%和63.8%。
(二)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作业领域不断拓宽。2003年以前,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增幅仅有0.7个百分点左右。2004年至2010年,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下,7年的增幅相当于政策实施前30年的增幅。年均提高超过3.3个百分点。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快速推进。水稻机械种植和收获水平分别达到20.9%和64.5%,年均提高2.7和6.2个百分点;玉米机收水平达到25.8%,年均提高4.5个百分点。农机作业环节从产中向产前、产后扩展,作业领域从种植业向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秸秆还田和回收利用,机械防治病虫害、抗旱救灾等农业各个领域发展延伸。
(三)农机化新技术快速普及,农机农艺不断融合。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高性能农业机械的广泛推广应用,引领农艺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从而推动农机农艺进一步融合。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深松整地、育插秧、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玉米收获、高产栽培、高效植保、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范围显著扩大。
(四)农机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显现。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扶持引导下,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2010年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2万个,入社人数达到43.3万人。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越来越重要,龙头作用越来越突出,增收效益越来越明显。农民传统的经营观念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他们不仅仅是满足于一组一村的“自给式”作业,而且还纷纷走出乡镇和县市,走向全国各地,加入到从南到北、浩浩荡荡的跨区作业的“大部队”中,农机作业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迈进。在大户与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比较中,后者占更多优势。资源配置更合理、业务量更大、作业时间更长、服务效率更高、应对风险能力更强,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政府扶持也更多。
(五)农业生产方式实现跨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2010年全国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3%,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得以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节本增产。
(六)农机工业产业快速发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2010年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2800亿元,农机市场产销两旺。农机产品的内在质量包括先进性、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农机具配套比进一步提高,逐步向高质量、高科技、高性能、低能耗、低排放、多功能方向发展。农机装备水平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结构优化转变,更加注重农机产品配套技术集成和资源综合利用。农机工业的振兴崛起,主要得益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和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需求作用。
总的来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等一举多得的好效果,真正做到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多次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做法和成效,予以宣传报道。回良玉副总理也多次批示给予高度肯定,认为购机补贴一举多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得益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得益于财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得益于广大农民、农机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在此,我代表农业部农机化司,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代表,并通过你们向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出贡献的所有农机流通企业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二、农机经销企业在实施补贴政策中的重要作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操作链条长,工作程序细,规定要求严,社会关注度高。农机经销商是实施补贴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五个主要实施主体之一,地位重要且责任非常重大。经销商上联着生产企业,下联着购机农民,是连接农民与农机生产企业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是保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渠道。补贴产品有效供给是落实好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经销商是为购机者提供补贴产品的重要渠道。2004至2010年全国共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108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925万户,且购机农户遍布全国所有农业县市,量大面广,这些农机具绝大部分是通过经销商提供的。为保障补贴机具及时供货,不务农时,投入农业生产,广大农机流通企业的同志们,克服困难,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购机补贴政策,真正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切实保障产品售后服务落实到位至关重要。最直接联系和面对购机户的是经销商,在补贴政策实施中,大多数经销商认真履行“三包”服务承诺,保障了补贴产品售后服务和零配件的及时供应。据去年我部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和质量调查数据显示,有88%的购机户对农机企业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是满意的。
三是培训新型农民的重要力量。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农村购置农机具不断增加,新的农机操作人员也在不断增加,这些新农机手是一代新型农民,是农业生产的生力军,但他们普遍需要进行农机具使用操作和安全常识等方面知识培训。第一次的培训工作,是由经销商进行的。经销商不仅销售农机具,而且为购机农民免费提供有关技术培训,指导新农机手使用操作农机具,了解维护保养和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
四是推广新型农机具的重要队伍。近年来,农机化主管部门大力推广深松整地、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机插秧等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农机经销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农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为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机具的广泛推广应用,立下了汗马功劳,功不可没,在补贴政策实施中,经销商已经逐渐成为一支推广新型农机具的重要队伍。
近年来,我国农机流通行业发展总体形势喜人,但任重道远。据中国农机流通协会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销售各类耕整机械92.4万台、插秧机7.27万台,同比分别增长36.03%、50.8%。1--8月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实现产值1847.1亿元,同比增长34.8%;销售额1799.9亿元,增长35.3%,产销率超过97%。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越来越多,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必须引起我们共同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以来有的地方农机购置补贴出现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发现都与经销企业存在一定关系。今年农业部组织对20多个省(市、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综合检查反映的情况来看,经销商在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违法违规违纪,虚报套取补贴资金。农财两部多次强调要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但调查发现,部分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在购机补贴实施过程中搞暗箱操作,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具体表现为:一是假借农民身份办理虚假手续,套取补贴资金;二是“以小套大”,签“大”售“小”。如浙江艾格莱机械有限公司就是这样做的;三是虚列配置;四是“一机多报”重复申报补贴资金结算;五是“虚签不售”提供虚假发票套取补贴资金。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我们将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故息。
第二、违背诚信经营,欺骗侵害农民利益。补贴政策实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部分经销企业在补贴政策实施中,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诚信缺失,道德失范,见利忘义,坑蒙拐骗,欺骗侵害农民利益。有的经销商不遵守职业道德,为争取市场份额,各采取不正当手段搞恶性竞争。有的经销商以许诺补贴等形式让农民先购机,后补办补贴手续,违规提前操作,造成农民对补贴政策产生误解。有的经销商不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以降低配置、价格等方式诱导或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机具。
第三、不能履行承诺,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部分经销商只管产品销售,不管产品服务,不认真履行产品“三包”服务承诺,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特别是在农民使用补贴机具作业遇到问题时,不能及时为农民排忧解难,而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相互推诿,这种行为既有损企业形象,也不利补贴政策实施。
第四、产品价格虚高,扰乱农机市场秩序。现在发现在补贴政策实施中,有部分经销商违反国家农机产品价格政策,有的经销商销售补贴产品未做到明码标价;有的经销商乘补贴政策实施之机变相乱涨价,特别是有的补贴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高于市场销售价格,侵害了购机农民利益,致使购机农民对补贴政策产生误解,认为补贴实惠缩水。有个别经销商销售贴牌或套牌产品,以次充优,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农民,不仅扰乱了补贴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干扰和影响国家惠农强农政策正常实施。
这些违规甚至违法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实施效果。今年农业部对河北保定双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艾格莱机械有限公司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上述两公司农机产品的补贴资格。督促各地取消了一批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这些都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请各经销商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为进一步落实好这一强农惠农富民政策,我们针对近年来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财政部和驻部纪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一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联合组织调查组到部分省(市、区)基层开展专项核查。同时在坚持“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的基础上,围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提出了一些新措施、新要求。不断创新完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补贴对象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等办法,着力构建购机补贴制度体系,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高效廉洁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对农机经销企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希望要求
随着国家补贴资金规模迅速扩大,政策影响力越来越大,作用范围越来越广,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发展机遇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工作量在成倍增加,工作难度在不断增大,对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明确实施这项政策既是党和人民赋予农机化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为此,提出四点希望要求。
第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实施购机补贴政策中,我们坚持由生产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严格对经销商资质进行审查,并将经营规模、售后服务能力等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条件。我们将遵循“便民利民、保证质量、优质服务、动态管理、违规必究”原则,进一步对经销商的资质条件、推荐确认程序、纪律要求以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辖区经销商的管理。对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符合要求,不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不具备“三包”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社会信誉度差,近两年多次引起农民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集中投诉等一些不符合补贴经销商基本资质条件要求的经销企业及代销点,今后将不得从事补贴产品的经销。对经销商违反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程序操作、补贴产品价格政策规定、补贴机具供应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对购机者进行使用操作和安全常识培训等违规行为,将视其具体情形作出警告、限期整改的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享受购机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以虚购、换购、重报、虚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参与倒卖购机补贴指标、对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商业贿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拒不服从农机化主管部门管理和处理决定等违规违法行为将永久取消补贴经销商资格,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活动。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切实加强诚信建设。诚信经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现代企业的基本要求。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诚实守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诚实守信对个人来说是人格和人品的体现,对企业来说是品牌和信誉的体现,对国家来说是“国格”的体现。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希望广大流通企业切实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不给失信和欺诈提供可乘之机。
第三、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农机流通企业是连接生产企业和农民用户的桥梁和纽带。在补贴政策实施中,经销商要本着“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生产企业、购机户的紧密联系,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能力。要向购机农民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服务承诺要说到做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和拖延。健全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明确产品售后服务责任和服务程序,发展现代农机流通服务网络平台,保持畅通的信息服务渠道,建立准确的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创新推进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农机流通经营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服务责任,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第四、切实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农机市场秩序,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工作基础,也是我们共同的工作任务。在补贴政策实施中,农民始终是弱势群体,要让农民能够“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一定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要确保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经销商严格遵守补贴政策有关纪律规定,要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不搞权钱交易、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恶性竞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做到公平竞争、文明经营,维护农民利益,向购机者提供明确、可靠、全面的信息。要规范农机经营行为,促进农机流通行业规范发展。二是要确保产品价格公开、合理。认真贯彻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有关规定,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严禁乘国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要保证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销售补贴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价格,明码标价,不得以降低配置等方式变相涨价,扰乱市场、欺诈农民。三是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经销企业要主动配合做好补贴机具质量投诉、质量跟踪调查监督和质量纠纷、事故的调解处理工作。不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发挥流通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应有的作用。
同志们,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已经成为我国农机流通的重要业态,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把“全国农机会”打造成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农机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我也相信以这次大会为契机,农机流通企业一定能够抢抓“十二五”发展机遇,加大品牌营销建设,早日实现农机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机融合,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规范农机市场发展,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入持续有效实施,为广大农村、农民提供更多先进适用、价廉物美、安全可靠的各类农业机械,提供更加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让我们共同携手,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