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二批)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发布时间:2011-07-13

中农协服字[2011]第 20 号 

各省(区、市)农机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农机流通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的精神,按照全国整规办(现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和《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的要求,经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农机流通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一批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于2010年10月圆满完成,授信A级以上企业达39家。根据工作计划,现启动2011年度(第二批)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

  开展农机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整顿和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的必要措施。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逐渐在农机流通行业内形成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加强行业自律为宗旨,以培育信用意识和能力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信用环境为导向的良好氛围。为商务部等有关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22号文件,对农机流通企业实施扶优扶强政策打基础,为每年各地确定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为我国农机市场、农机流通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信用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申报-提交材料-信用评价-公示-终审-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的程序进行。并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农机流通网(www.camda.org.cn)上公示及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呈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和标识的有效期为三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我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三、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2011年开始,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请企业在我会网站(www.camda.org.cn)上进行网上申报,所有材料需在线填写提交,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请详阅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企业可在中国农机流通网上下载《农机流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进行网上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打印整理书面申报材料签章后邮寄一份至我会。

四、信用等级评价收费标准

  按照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评价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个企业5000元人民币(包括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等),评级结果有效期内的升降级收取评审费2000元人民币。

五、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时间

  2011年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25日止,具体截止日以在线申报后上报信息的日期为准。

  另,凡参加今年信用评价的企业请于9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申报回执寄送或传真至我会。

六、申报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服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邮编:100825

  联系人:刘德新  王跃生E-mail:camda@sina.com

  电话:(010)68530042  传真:(010)68530042

  附件1:农机流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系统在线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附件3:书面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

  附件4: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回执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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