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开展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2-03-30

 

关于2012年度开展

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批)工作的通知

 

中农协服字[2012]7

 

各省(区、市)农机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农机流通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11]431号)的精神,经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农机流通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截至2011年底,共授予全国农机流通行业A级以上信用企业86家,其中第一批39家,第二批47家。根据工作计划,现启动第三批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

开展农机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整顿和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的必要措施,是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11]431号)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培育信用意识和能力,并向商务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推荐优秀农机流通企业,为商务部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打基础,为我国农机市场、农机流通企业持续、规范、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信用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申报-提交材料-信用评价-公示-终审-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的程序进行,并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农机流通网(www.camda.org.cn)上公示及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呈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和标识的有效期为3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我会在有效期内每年对企业组织一次复审。

三、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所有材料需在线填写提交。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请详阅附件1和附件2

申报企业请在中国农机流通网(www.camda.org.cn)上下载并详细阅读《农机流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进行网上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打印整理书面申报材料签章后邮寄一份至我会。

四、信用等级评价收费标准

按照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的规定,经协会理事会通过,评价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个企业5000元人民币(包括初审费、系统维护费、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等),评价结果有效期内的升降级收取评审费2000元人民币,年度例行复审费收取评审费用1000元人民币。

五、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批)申报时间

第三批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430止,具体以在线申报后上报信息的日期为准。

另,凡参加第三批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请于331日前将申报回执寄送或传真至我会。

评价费用在回执的同时请汇至我会。

收款单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号:0200 0036 0908 9085 967

六、申报联系方式

  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服务部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    编:100825

联系人:王跃生     E-mailcamda@sina.com

  话:(01068530042    传 真:(01068530042

附件1:农机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在线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附件3:书面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

附件4: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回执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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