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62/T1531—2007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区牧草生产机械化主要技术内容、技术要求、调整、技术工艺体系、机具性能要求、机具操作规程及作业质量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甘肃河西内陆灌溉区农田、垦荒地和中东部黄土高原塬区、梯田,以紫花苜蓿为主的豆科或乔木本科牧草的机械化生产作业。
主要技术内容
1.作业质量
(1)豆科牧草行距应为15—30厘米,以收获种子为目的时,适宜行距应为45—60厘米,禾本科牧草行距应为6—15厘米。
(2)豆科牧草播种深度应为2—4厘米,禾本科牧草播种深度应为1—3厘米,偏差值均为±0.5厘米。
(3)翻晒、搂集铺条作业损失率应小于5%,含杂物的草条应小于3%。铺条幅度及厚度尺寸应满足配套使用的捡拾压捆(打捆)机作业要求。
(4)抗摔率应大于或等于90%,牧草总损失率豆科应不大于3%,禾本科牧草应不大于2%。
2.安全技术要求
(1)牵引和悬挂机构连接应可靠。保护装置应完整无缺。配置传动轴其重叠长度不应小于总长度的1/2,锁定销要卡入轴颈凹槽内,以防脱落伤人。传动轴旋转时不允许接触。
(2)定期对机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查维护时应停放在空旷、平坦的场地,并切断动力,锁定刹车或使用车辆固定设施。
(3)调整和排除故障时,应切断动力,待机器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4)机组人员作业时,要互通信息,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机组起步前,必须发出警示信号。
(5)机具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允许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和作业现场,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或操作机具。
(6)机具作业时禁止后退、转弯,在起伏不平的田间作业时应低速行驶。卸放草捆时应确认机具后方无人和障碍物时,才能开启后机架(盖)放出草捆。
(7)作业时注意不要将硬物喂入压捆室内,捡拾器上不得放置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