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号DB23/T930—2005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苗间除草机质量要求、试验方法、评价规则、标志、随机文件。本标准适用于苗间除草机产品的质量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作业质量指标
在土壤含水率为15%—25%,土壤硬度(坚实度)≤2.0兆帕,苗自然高度≤15厘米条件下,机器的作业质量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1)灭草率≥80%。
(2)伤、埋苗率≤5%。
(3)碎土良好,土壤疏松,最大外形尺寸不小于5厘米的土块不应超过3个平方。
2.使用可靠性
平均首次故障前每米工作幅宽作业量不小于25公顷,使用可靠性(有效度)不小于95%。
3.一般技术要求
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装配。苗间除草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锄铲铲尖及刃边应进行热处理。用65Mn钢制造,热处理硬度42HRC-53HRC;用45钢制造,热处理硬度38HRC--45HRC;非淬火区硬度不大于38HRC。将苗间除草机安装在拖拉机上,操纵提升机构使之处于运输状态,机组无刮碰干涉现象;各转动件应转动平稳、灵活,无卡滞现象和异常声响。调节装置操纵应轻便灵活,其调节力应不大于100牛。相邻旋转锄齿齿尖之间距离之差不大于2毫米。各组锄铲铲尖至主梁下表面距离的最大差值不大于10毫米。
4.安全要求
苗间除草机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对人身有危险的外露旋转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对人身有危险处应按规定固定永久性警告标志。使用说明书中应规定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的措施方法以及有关警告标志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