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通报—9.30

发布时间:2015-09-30

各市、县农机局(办):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将目前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全省实施比例为92.35%,其中,莱芜市已经基本完成,济宁市、泰安市、菏泽市实施比例超过97%。全省结算比例为35.71%,其中,济宁市、菏泽市结算比例超过60%、泰安市、滨州市结算比例超过50%。

从总体情况看,我省大部分市农机购置补贴基本实施完成,工作重点转入补贴机具核实和资金结算阶段,请各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将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兑付到农民手里。


2015年全省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表-09.30.xls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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