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通报—10.19

发布时间:2015-10-20

各市、县农机局(办):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将目前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全省实施比例为95.69%,其中,莱芜市、菏泽市已经基本完成,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滨州市实施比例超过97%。全省结算比例为48.23%,其中,济宁市、滨州市、菏泽市结算比例超过70%、枣庄市、烟台市、泰安市、莱芜市、临沂市结算比例超过50%。

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进入重点核实结算阶段。请各市认真做好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将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兑付到农民手里。

附件:全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通报10.19.xls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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