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5]114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财农[2015]179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分配工作,请你们在《关于报送2015年农机补贴资金调剂以及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通知》(闽农机管[2015]93号)基础上,把2016年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并认真填报《2016年福建省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资金需求表》(见附件),于10月29日前加盖公章报送我处计财科,同时发送电子邮件:jjc87566707@163.com。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5年10月27日
pdf版本:闽农机函[2015]1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