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农委关于恢复武汉黄鹤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微耕机补贴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

黔农发〔2015〕200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机)局:

近日,省农委已完成对武汉黄鹤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武汉黄鹤公司)微耕机型号、出厂编号的调查。根据《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5〕70号)和《关于暂停武汉黄鹤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微耕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黔农委函〔2015〕170号)规定,综合分析微耕机行业标准中型号编制规则、农业部归档公布的机具型号和武汉黄鹤公司整改情况等,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武汉黄鹤公司微耕机补贴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具型号问题

农业部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的第2054号公告《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4年度调整)附件2公布了武汉黄鹤公司微耕机型号变更(原1WG4.4,现1WG4;原1WG6.3,现1WG6);武汉黄鹤公司于2015年年初根据JB/T10266-2013标准(微型耕耘机)将1WG6.3型、1WG6型微耕机型号统一更改为1WGFZ6-90,但由于生产线调整、经销商库存等原因,三种型号都并存于销售市场。故机具型号1WG6.3、1WGFZ6-90实际均为补贴资料中的1WG6,1WG4.4即为补贴资料中的1WG4。

二、关于机具出厂编号问题

省农委于2015年9月21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查时发现,岑巩县农户张先文购买的武汉黄鹤公司微耕机的出厂编号与补贴资料不吻合(实物机具出厂编号为HH6W131905,补贴资料显示机具出厂编号为HH6W131922)。经全面核查,2015年全省销售的17台武汉黄鹤公司微耕机中仅有1台出现出厂编号与补贴资料不符,其余均吻合。原因是武汉黄鹤公司管理不善,对其经销商(岑巩县汇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培训不到位,岑巩县汇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微耕机给农户时未认真核对、登记机具的出厂编号,导致其开具的发票上机具出厂编号错误。

三、处理结论

一是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武汉黄鹤公司微耕机补贴资格,各地已受理的武汉黄鹤公司1WG4型、1WG6型微耕机的补贴申请按照补贴政策规定继续办理补贴手续。二是武汉黄鹤公司主动配合岑巩县农业局将购机者张先文的补贴资料退回至申请状态,岑巩县汇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新开具补贴信息完整、准确的购机发票给购机者,武汉黄鹤公司通过补贴管理辅助系统重新提供准确的机具出厂编号等信息,供岑巩县农业局重新整理补贴资料。三是武汉黄鹤公司要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提供补贴产品变更信息相关资料至省农委备案;强化经销商管理,保障销售机具发票信息规范、完整、准确、有效,积极做好农机补贴产品供应服务。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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