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财政局:
当前,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已接近尾声,省直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督导、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在全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下,截止12月11日,据“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统计,省财政已下达各市县的7.91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其中:2015年当年下达6.34亿元、各市县上年结转1.579亿元),市县已向购机对象结算3.942亿元,结算率49.78%。
目前,除部分地区存在补贴结算缓慢现象外,更有个别地区结算率为零:沈阳市(辽中县),鞍山市(市辖区),丹东市(元宝区、宽甸县、大孤山经济区),锦州市(古塔区),营口市(老边区),铁岭市(清河区、开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葫芦岛市(连山区)。
结算率较低,未超过50%的地区有:抚顺市(市辖区、顺城区、新宾县、清原县),本溪市(平山区、溪湖区、南芬区、高新区、桓仁县),丹东市(振兴区、振安区、合作区、东港市、凤城市),锦州市(松山新区),营口市(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阜新市(彰武县),盘锦市(全部县区),铁岭市(铁岭县、调兵山市),朝阳市(朝阳县、喀左县、凌源市),葫芦岛市(南票区、建昌县)。
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及时、足额将农机购置补贴款发放到位,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请各相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改进工作作风,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快结算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结算率过低的地区,省有关部门将视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暂停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