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机械流通企业技术培训服务规范》《农业机械连锁企业技术规范》两个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12-25

各农机企业、各会员单位、各位专家:

《农业机械流通企业技术培训服务规范》和《农业机械连锁企业技术规范》两个农机流通行业标准,是《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中下达的标准项目,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牵头起草,在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安徽青园集团的协作下,两个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商务部《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该两个标准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填入征求意见表中(两个标准分别填写),于2016年1月29日前反馈到我会(最好以电子版发送到njyj3027@163.com)。如无意见也请说明。

行业标准是行业共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以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具备可操作性,并需要协商一致,所以希望各企业各专家予以重视,将意见提出来。

联系单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邮编100825  北京月坛南街26号)

联系人:李贵元(电话13681468363)、王跃生(电话13910034677)

电子邮箱:njyj3027@163.com     传真:010-68530042

附件:

⒈《农业机械流通企业技术培训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⒉农业机械流通企业技术培训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⒊《农业机械连锁企业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⒋农业机械连锁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⒌农机流通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表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2015年12月25日


 

抄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流通业发展司
附件1

 《农业机械流通企业技术培训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农业机械流通企业技术培训服务规范》是2014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的标准项目,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牵头起草,项目序号85。

二、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对用户进行农机技术培训是农机流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企业对用户培训的重视程度、设施设备和师资配置以及培训内容等,将直接影响培训效果和农机使用效果。制订本标准,对农机技术培训的各个方面作出全面、系统和详尽的要求,目的是规范企业对用户培训的服务行为,使企业在用户培训服务方面有章可循,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标准的制订和实施,对于加快形成具有整机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技术培训等功能的农机品牌经销服务网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农机流通企业(农机经销商)对用户进行农机技术培训服务。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设备设施配置、师资配置、培训内容和组织管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⒈明确企业需要建立的培训制度。

⒉明确技术培训需要配备的教室、场地、器材、教具等设备设施。

⒊明确培训教师的素养和资质要求。

⒋明确在农机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等方面需要培训的内容。

⒌明确培训流程和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

四、制订工作过程

项目下达后,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成立了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牵头、安徽青园集团协作的起草工作组,研究、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并按照流通行业标准制订要求展开标准制定工作。

起草工作组经过调研,了解了一些企业进行用户培训的做法,了解了农业部及一些省市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同时参阅了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照做好用户培训服务的有关要求,起草了本标准初稿。起草过程中,安徽青园集团提供了企业有关农机培训的参考材料,并对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初稿几经修改,于2015年12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农业机械流通企业技术培训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流通企业进行农机技术培训服务的资源配置、培训制度、培训内容、组织管理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农机流通企业(农机经销商)对用户进行农机技术培训服务,农机生产企业开展农机技术培训服务可参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1034—2013  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范

SB/T XXXXX—2015  农业机械流通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户(顾客)

产品或服务的接受者。

[SB/T 11034—2013,定义3.2]

3.2  

农机技术培训  agricultural machinery technically training 

对用户传授农机产品基本构造、机械性能、使用操作、维护保养等知识和技能的活动。

[SB/T XXXXX—2015,定义4.25]

4 培训对象和目的

4.1 培训对象

购置、使用农机产品的用户。

4.2 培训目的

4.2.1 促使用户了解农机、安全操作农机、正确使用农机,学会日常维护和解决一般问题。

4.2.2 促进农机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5 资源配置

5.1 机构

5.1.1 有组织实施用户培训的部门。

5.1.2 有相应的用户培训制度。

5.1.3 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教师、管理人员。

5.1.4 配备培训设施设备。

5.2 设备设施

5.2.1 有不小于20m2用于理论教学的教室。

5.2.2 有技能操作训练的培训场地。

5.2.3 配备电脑、投影等电教设备。

5.2.4 配备常用机型解剖教具、模型、挂图、示教板等教学用具。

5.2.5 配备对应使用的农机、农机具。

5.3 教师

5.3.1 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尊重用户学员。

5.3.2 应熟悉农机产品构造、原理、性能、运用,具有丰富的农机使用、保养、维修等实践经验。

5.3.3 了解相应农机产品作业时对田块、作物、秧苗等各方面条件的要求。

5.3.4 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5.3.5 宜有相关职业资质证书。

6 培训制度

企业对购置农机产品的用户应履行如下基本培训:

a)   介绍农机产品的用途、适用范围和性能等。必要时可介绍结构和原理。

b)   讲解农机操作方法、主机与机具的正确配置和挂接,进行必要的现场操作演示。

c)   说明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d)   讲解维护保养常识。必要时介绍简易的故障诊断和排除、修理方法。

e)   告知使用前一定要阅读并理解农机产品使用说明书。

f)   明确告知农机产品的三包期限和三包方式。

g)   做好用户培训记录。

h)   整机新购机户必须进行培训,培训率和培训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7 培训内容

根据培训对象、培训形式(见8.1.5)以及用户所购置的农机产品类型选择相关培训内容。

7.1 农机产品基本知识

农机产品基本知识包括构造、原理、用途、适用范围、性能和工作流程等。典型农机产品有:

a)   拖拉机;

b)   联合收割机:如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等;

c)   水稻插秧机:如步行(手扶)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水稻插秧机等;

d)   配套农机具:如犁、耙、旋耕机、深松机、播种施肥机、育秧机等;

e)   易导致安全事故其他机械:如微耕机、喷雾机等。

7.2 农机维护保养技术

具体包括:

a)   农机维护保养的目的;

b)   农机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

c)   农机保养技术;

d)   零部件拆装原则;

e)   故障的诊断与排除;

f)   零件鉴定与简易修理;

g)   常用油品及鉴定办法;

h)   其他相关内容。

7.3 农机使用操作

具体包括:

a)   启动发动机;

b)   起步;

c)   场地驾驶技术;

d)   机具挂接技术;

e)   田间作业技术(典型农机产品田间作业指导见7.4);

f)   机具使用调试方法;

g)   应急处置技术;

h)   安全注意事项;

i)   其他相关操作。

7.4 典型农机产品田间作业指导

7.4.1 拖拉机

拖拉机田间作业指导内容:

a)   作业前的准备:

1)   作业前的点检保养;

2)   作业前各部位的状态确认。

b)   作业方法:

1)   差速锁的使用方法;

2)   动力输出装置的操作使用;

3)   农机具的挂接和调整;

4)   3点悬挂液压控制装置使用和调整方法;

5)   远程控制阀的使用方法;

6)   车轮和配重的使用调整方法;

7)   驾驶室的使用(安全装置、空调);

8)   陷车时的处置方法;

9)   重度负荷与轻度负荷状况的转换;

10)  主仪表盘显示的异常及处理。

7.4.2 联合收割机

联合收割机田间作业指导内容:

a)   收割作业前的准备:

1)   作业前点检保养;

2)   作业前各部位的状态确认。

b)   收割作业的方法:

1)   作物和田块的条件判定;

2)   出入田块的方法;

3)   收割作业的顺序;

4)   湿烂田的作业方法;

5)   谷粒的排出;

6)   手割作物的脱粒方法;

7)   不同作业状况下,各部位的调整方法;

8)   陷车时的处置方法;

9)   主仪表盘显示的异常及处理。

7.4.3 水稻插秧机

水稻插秧机田间作业指导内容:

a)   插秧作业前的准备:

1)   作业前点检保养;

2)   作业前各部位的状态确认。

b)   插秧作业的方法:

1)   秧苗和田块的条件判定;

2)   出入田块的方法;

3)   插秧作业的顺序;

4)   不规则田块的作业方法;

5)   秧苗的补充方法;

6)   不同作业状况下,各部位的调整方法;

7)   陷车时的处置方法;

8)   主仪表盘显示的异常及处理。

8 培训组织管理

8.1 前期准备

8.1.1 收集培训需求信息

收集统计培训需求信息,收集对象至少包括:

a)   有潜在需求农机的用户;

b)   有意向购买农机的用户;

c)   正在购买的农机的用户;

d)   已购买农机的用户。

8.1.2 制定方案

8.1.3 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包括:

a)   培训对象、人数;

b)   培训目的;

c)   培训方式;

d)   培训时间和地点;

e)   培训内容和课时安排;

f)   培训负责人和教师;

g)   教材、教案、教具、教学实物和相关培训文档;

h)   结业和考核方式

8.1.4 培训时间可安排在农机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宜避开农忙时节。

8.1.5 培训方式可根据培训对象、目的、人数、所售农机产品的类型和特点、所在区域和销售方式等选择如下多种形式:

a)   一对一培训;

b)   上门培训:

c)   分散培训;

d)   集中培训;

e)   远程培训;

f)   课堂讲授;

g)   面对实物讲授;

h)   实践操作;

i)   现场参观

j)   研讨会。

8.2 组织实施

8.2.1 登记参加培训的用户信息。

8.2.2 严格考勤和管理,保证培训顺利进行和保质保量完成。

8.2.3 教学应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可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注重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8.2.4 培训过程中可利用多媒体、幻灯、实物以及解剖教具、模型、挂图、示教板、现场试乘试驾等手段进行教学。

8.2.5 集中培训结束时,应进行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其内容是:

a)   理论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学习的要点及内容。

b)   技能考核,要求完成多个项目的实践操作。

8.3 总结考评

8.3.1 培训结束应进行总结和考评,对培训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存档。总结内容至少包括:

a)   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b)   培训用户对教师授课的反馈意见;

c)   培训用户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

d)   培训用户对培训的满意程度;

e)   培训持续工作的改进措施。

8.3.2 用户培训率和培训合格率应达到100%。

                                     ——————————

附件3

 《农业机械连锁企业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农业机械连锁企业技术规范》是2014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的标准项目,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牵头起草,项目序号86。

二、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农机连锁经营是我国农机流通重要模式之一。通过制订和实施农机连锁经营标准,引导企业实现连锁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管理,提升农机连锁经营的运行质量,促进农机连锁企业健康、有序、高效发展,提高农机流通行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对于推动我国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机连锁经营企业。拟规定农机连锁经营企业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规范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⒈农机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及其直营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⒉农机连锁经营管理系统建立的要求。

⒊农机连锁营销支持系统、培训支持系统、督导支持系统、信息支持系统等一系列营运支持系统建立的要求。

⒋农机连锁运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门店建设要求。

⒌招募加盟店的具体做法及合同的签订要求。

⒍对加盟店的日常管理内容。

四、制订工作过程

项目下达后,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成立了由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牵头,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协作的起草工作组,研究、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并按照流通行业标准制订要求展开标准制定工作。

本标准的起草,力求把握农机经营服务的特点和现实,在遵循国务院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借鉴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农机连锁经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指南》《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范》《农业机械流通术语》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初稿完成后,吉峰农机、江苏苏欣农机提出了修改意见,补充了一些内容,工作组也多次进行了讨论修改,于2015年12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附件4      农业机械连锁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连锁企业建设、运营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机连锁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89  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

SB/T 11034  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范

SB/T XXXXX—2015  农业机械流通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机连锁经营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hain management

在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把若干个农机经销门店,按照共同的经营方针,采取统一商号、统一形象、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或特许经营等方式联结起来的组织形式。

[SB/T XXXXX—2015,定义4.5]

3.2  

总部 headquarters

在农机连锁经营网络中行使规划、建设、运营、监控等职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

3.3  

门店 outlet

由总部统一管理,有相同商号、相同形象,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或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农机销售和服务的经销店。分农机直营店和农机加盟店。

3.4  

农机直营店  agricultural machinery direct-sale store

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并且直接管理的农机经销店。

[SB/T XXXXX—2015,定义3.13.1]

3.5  

农机加盟店  agricultural machinery franchised store

通过总部以特许经营方式认可的农机经销店。

[SB/T XXXXX—2015,定义3.13.2]

4 总部建设

4.1 基本条件

4.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具有企业基本制度。

4.1.2 拥有企业品牌、商标、商号。

4.1.3 塑造比较完善系统的企业文化,包括理念文化、行为文化和形象文化。

4.1.4 有丰富的农机经营资源、良好的经营业绩,拥有成功、成熟的可复制、移植的经营模式及直营店。

4.1.5 能够建立完善的连锁经营管理系统,具备向门店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1.6 按规定向商务部门备案。

4.2 农机连锁经营管理系统的建立

4.2.1 建立与维护企业品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4.2.2 建立商标、商号和识别标志的技术指标,及其在使用中的标准。

4.2.3 建立完善的农机经营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用户满意。

4.2.4 建立完善的农机产品经营开发和销售网络建设系统,以保证企业持续发展。

4.2.5 建立完善的营运支持系统(见4.3),以规范、指导门店运营和发展。

4.2.6 建立完善的公共关系管理,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协会、媒体、社区、供应商、经销商及客户的关系,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

4.2.7 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主要基本制度包括:

a)  组织结构和组织制度;

b)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c)  经营服务质量制度;

d)  培训管理制度;

e)  督导制度;

f)   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g)   合同管理制度;

h)   信用管理制度;

i)   企业安全和保密制度;

j)   门店营运制度;

k)   财务管理制度

l)   信息管理制度。

5 营运支持系统的建立

5.1 营销支持系统

5.1.1 应制定农机连锁经营网络发展目标、经营方针、营销战略。

5.1.2 建立农机市场调研方案和机制,随时跟踪和掌握市场变化。

5.1.3 根据市场需求和门店销售能力,组织采购足够农机产品货源并予以分销。

5.1.4 建立客服中心,农忙时统筹调度做好农机售后服务工作。

5.1.5 建立品牌和营销宣传推广机制,规划企业品牌广告宣传和门店促销活动。

5.2 培训支持系统

5.2.1 建立完善的培训系统和培训制度,并施行培训效果评估及跟踪。

5.2.2 拟定可操作性培训计划,实施统一的任用、培训、考核等标准,确保人员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岗位要求,规范员工行为。

5.2.3 通过门店培训,让各级员工熟悉连锁企业营运标准并形成共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a) 开业前,应开展企业品牌、文化、理念、基本制度、经营管理和农机产品销售服务的培训,以及开展员工对应岗位的培训;

b) 运营中,应适时开展企业持续发展和创新发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5.2.4 建立专职、兼职培训员队伍。可通过各种方式将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培训员,保证各级培训员在相应职别员工总数中的比例。

5.3 督导支持系统

5.3.1 建立督导系统,周期性督促、指导各门店工作,达成连锁经营网络标准化运作。

5.3.2 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门店实施规范的财务结算、核算和监控等。

5.3.3 选派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士担任督导员,通过巡访、报表、报告等方式对门店进行督导。督导内容如下:

a)  人员、环境设备设施等资源状况;

b)  农机产品进货、销售、服务情况及销售收入、利润水平;

c)  运作的规范性和用户的满意状况;

d)  企业名称、标志和建筑内外部环境等视觉识别系统的正确应用和品牌形象的维护;

e)  周边同行的状况和竞争力。

5.4 信息支持系统

5.4.1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和传递及时、有效。

5.4.2 借助信息技术协助管理。管理内容可包括财务、人事、行政、进销存、客户关系、售后服务等。

5.4.3 总部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掌握所有业务、所有门店的所有数据或信息,并可进行集中管控。

5.4.4 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根据不同的人员所负责的不同业务范围和权限给出相应的应用系统权限。

6 运营管理

6.1 总则

6.1.1 制定与实施营销策略,包括营销途径的研究、设计、创新,提高公司知名度。

6.1.2 组织与控制农机产品的采购、分销和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6.1.3 按统一标准建设与维护门店。按需要建设配送中心并予以维护。

6.1.4 编制营运工作规范及相关工作流程,下发门店,并督促执行。

6.1.5 对门店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门店的销售能力。

6.1.6 协助门店制定销售促进、促销活动的方案设计并执行,对门店促销活动的实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6.1.7 督导检查连锁经营网络运营。

6.1.8 网点拓展和开发:

a)  加盟政策的拟订与执行;

b)  特许加盟与合作者资格审查;

c)  督促门店基层网点建设;

d)  协助支持已建门店的VI形象改造;

e)  收集、整理、分析区域市场信息(市场、产品)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f)  验收加盟。

6.2 门店建设

6.2.1 经营管理模式基本一致,店面形象一致。

6.2.2 选址应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交通便利,农机需求相对集中。

6.2.3 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按照GB/T 18389第4章开业条件要求。

6.2.4 开店时应获得总部开业筹备等开店支持。

6.2.5 营业中应获得总部资源支持、营运支持等。

6.2.6 市场行为符合GB /T 18389要求。

6.2.7 服务质量和服务车辆的配备符合SB/T 11034要求。

7 加盟招募

7.1 总则

7.1.1 按国家(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7.1.2 应发布加盟条件、加盟政策和加盟程序等信息。

7.1.3 信息披露和信息发布应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7.2 加盟条件

加盟条件应明确下列要求:

a)   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b)   认同特许人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自愿接受特许人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营流程、服务规范等制度,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资料、报表。

c)   在当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一定的市场销售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和售后维修能力,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d)   经营场地交通情况良好,市场辐射能力较强;

e)    (法人或负责人)具有现代管理意识、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财务管理能力较强,人际关系较好,有一定的社会资源;

f)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农机补贴政策。

7.3 加盟政策

加盟政策应明确下列内容:

a) 商标使用政策;

b) 加盟区域;

c) 店面面积和装修费用标准;

d) 最低投资、加盟费、保证金、使用费、培训费等费用的收缴标准或减免政策;

e) 其他可提供的支持、优惠政策。

7.4 加盟程序

加盟基本程序如下:

a) 向总部索取资料;

b) 了解加盟条件、政策等;

c) 按总部要求填报材料;

d) 总部审核材料;

e) 现场调查、面谈和考核(内容见7.2);

f) 考核通过,签订合同(考核未通过,反馈信息),筹建、开业。

7.5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

7.5.1 合同签订之日30日前,应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加盟商提供相应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7.5.2 签订书面特许经营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

a)   特许经营的内容、使用期限、使用地点;

b)   各种特许经营费用的金额及其收缴方式或免收条款:

1)   加盟费可按标准一次性收缴;

2)   保证金按约定缴纳,并明确返还条件;合同到期后,无违约应全额返还;

3)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可定额或按加盟商营业额/利润比例定期收缴;

4)   推广宣传费、培训费、管理费等应规定用途,并监督及通报使用情况。

c)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提供与使用;

d)   开店支持、营销支持、培训支持、督导支持、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其提供与执行;

e)   农机产品经营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和保证措施;

f)   促销及广告宣传;

g)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要求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8 加盟管理

8.1 加盟店义务

8.1.1 应按总部及子公司统一的布置与要求,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维修保养服务,维护连锁店信誉与整体形象。

8.1.2 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8.1.3 应主动接受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或农机部门的检查、监督,准确、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8.1.4 及时向总部主管部门反馈合同或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加盟店的特殊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总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1.5 不得采取行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8.1.6 对总部及子公司的工作应予配合与支持,若总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坏加盟商利益的行为,有义务向总部相关部门投诉与检举。

8.2 日常管理

8.2.1 定期对加盟店进行拜访,跟踪及协助各项业务的开展,在沟通和拜访过程中,全面收集信息与意见,协助加盟店做好销售分析,并对拜访情况进行总结。

8.2.2 准确、及时地向加盟店传达总部企业文化、销售政策、策划方案及产品信息等,做好政策及方案的解释工作,确保加盟店准确理解,积极配合。

8.2.3 督促加盟店严格履行签订的各项合同或协议,合理分解年度销售任务,准确指导加盟店要货,确保按预定的进度完成计划。

8.2.4 督促加盟店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财务报表。

8.2.5 对加盟店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门店销售培训,以便高质量地完成各项销售任务。

8.2.6 对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的加盟店提出调整方案,确保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8.2.7 完善加盟店档案资料保管,列明档案明细,确保字迹清晰、完整。档案应包括如下基础资料:

a)   收货人、收货地址、收货印鉴、联系方式;

b)   各类合同或协议原件、收货印鉴原件等;

c)   账务资料、各类送货单、开票资料、对帐资料、开增值税发票资料原件等。

8.2.8 加盟店发生变更后,应完成档案的更新工作。其中发生非主体变更,应出具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变更证明材料,不需与加盟店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主体发生变更后,应与加盟店确认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8.2.9 总部主管部门及子公司应经常与加盟店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加盟店的运营情况、市场开发情况及市场需求,协助各级子公司及加盟店做好销售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营销策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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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行业标准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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