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6〕2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根据《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5〕70号)、《省农委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5〕19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将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31日对各市(州)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内容
(一)查验市(州)关于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报告及市级自评打分表,查阅每一项分值对应的印证材料。
(二)查验市(州)自评打分表中涉及的县级相关印证材料。
(三)市(州)对县级考核情况,含市(州)对县级的考核打分表。
(四)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至3个县(区),实地核实印证材料。
(五)威宁县和仁怀市按照县级指标体系标准进行考核。
二、检查内容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购机情况。检查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是否擅自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是否规范公示补贴对象。检查补贴对象是否自主购机,是否有代办补贴手续的情况;补贴对象申购机具数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市(州)是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县级是否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是否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三)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各市(州)、县是否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是否按规定公开补贴信息。
(四)规范经营情况。检查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否存在诱导补贴对象购置不适用的补贴产品、变更补贴机具标准配置等情况,是否按规定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公示所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相关信息,是否培训补贴对象具体农机具的操作方法等。
(五)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县级使用、结算中央补贴资金情况和档案管理情况。
三、分组情况
第一组,农机装备处带队,负责贵阳市、安顺市、铜仁市、贵安新区。
第二组,省山地农机研究所带队,负责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仁怀市。
第三组,省农机推广总站带队,负责毕节市、黔西南州、六盘水市、威宁县。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按《省农委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考核材料,具体包括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及其印证材料、对县级考核打分情况的汇总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全年工作总结等。
考核组(检查组)要提前学习《贵州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内容,熟悉考核与检查相关规定,及时分赴各地开展考核工作,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认真查验市(州)提供的自评材料,客观、公正予以评估考核,并在2016年2月4日前提交对相关市(州)绩效考核的评价报告和检查报告,附市(州)对县级的考核打分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