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山东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鲁农机计函字〔2016〕1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部、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产品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档产品范围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产品归档范围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收获机械等10大类33小类69个品目,详细品目见附件1。

二、归档产品基本条件

1.符合《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分类分档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已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16年3月31日(含)以后。

其中,被农业部和我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予归档;推广鉴定信息未公开发布的产品不予归档。

三、产品归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sdnj.gov.cn:8085/)。为了保持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减轻企业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部级、省级已经归档并进入我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企业不需自行分档,但要补充完善其他信息,与2016年新增产品一同进行归档。

所有归档产品需要提交下列书面资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

3、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企业承诺书;

4、产品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

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具体归档流程详见归档系统内填报说明。

四、申报要求

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归档信息。一是要准确填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要确保归档产品参数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参数一致;三是上传的影像文件要清晰可辨。

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归档产品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出具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由于归档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不全、不清晰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虚假申报,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山东省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第一批)网上归档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1日,逾期不再受理。如无特殊原因,今年我省对第一批归档范围内的产品不再进行补充归档。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农机局计财处,电话0531-83199612;申报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农机局信息中心,电话0531-83199977。

附件1:山东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范围.pdf

2.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企业承诺书(样本).pdf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