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计发[2016]14号
关于开展果蔬烘干机补贴整改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经查实,2015年郴州市北湖区誉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盈峰光能机械有限公司、耒阳市普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降低配置、虚开发票、与农户联手突击购机申办补贴,谋取不当得利等违规行为,使得补贴资金效益没有得到发挥,省局已于2015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果蔬烘干机产销企业违规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问题的处理公告》(湘农机公告〔2015〕10号),对有关产销企业作出了处理。省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了这些问题后,要求全省农机部门进一步整改处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2015年办理上述三家企业果蔬烘干机补贴的县市区农机部门认真组织核查,逐户登记,填写登记表(附件1),重新确定购机信息。
1、无论是否兑付补贴资金,购机户选择退机的,应尊重他们的意愿。购机户要将已发放的补贴款退回到县市区财政,经销商要退还购机户购机款。
2、对已办理补贴手续,但尚未领取补贴款的购机户,按湘农机计发〔2015〕66号文件规定的补贴额兑付补贴款。
3、对已按原补贴额兑付的补贴资金,经销商要将原补贴额与湘农机计发〔2015〕66号文件规定的补贴额之间的差额在两个月之内退回县市区财政。根据有关规定,授权确定该产品经销商的生产企业负连带责任。经销商逾期未全部退回补贴资金的,由县市区农机部门将经销商及其授权企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1:果蔬烘干机核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