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开展了重庆市农机鉴定站省级鉴定能力认定考评,形成了《重庆市农机鉴定站通过认定的省级鉴定能力范围公示表》(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6年11月25日前)。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单位及其鉴定能力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委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委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投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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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重庆市农机鉴定站通过认定的省级鉴定能力范围公示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重庆市农机鉴定站通过认定的省级鉴定能力范围公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