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全面推开 谁种粮谁受益

发布时间:2016-06-28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围绕这次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两部门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亟须增强政策的精准性

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统称“三项补贴”)。这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经国务院同意,去年财政部、农业部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试点工作,将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支持耕地地方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个方面。在试点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况下,2016年决定全面推开改革。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也是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迫切需要。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补贴收入,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将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

试点情况如何:农民获得感增强,支持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据介绍,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为探索模式、总结经验,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开展“三补合一”试点,同事鼓励其它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比照试点省政策和要求自主开展试点。

从试点情况来看,“三补合一”降低了政策实施成本。据湖南反映,原来发放农业“三项补贴”前后共需发放20多次,合并后仅需1次,大大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供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支持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难题。截至2016年4月底,已有13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挂牌经营。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的第三方评估显示,“三补合一”后,耕地撂荒现象减少了,农民的获得感增强了,政策实施成本也大大降低了。据对5个试点省10个县、20个行政村、309户农民的调差数据显示,94%的农户表示接受“三项补贴”改革“,而且资金一次性发放,提高了政策满意度。

具体怎么改:政策目标调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据介绍,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将合并为农业支持 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户。

2.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通过土地托管、订单农业等形式实现规模经营的主体和为生产提供规模化社会化服务的生产服务主体。

补贴怎么发:“一卡(折)通”直接兑现到农户

调整后,农民最关心的是改革后的补贴对象、标准、补贴发放的时间和方式有哪些要求?

财政部、农业部负责人表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到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地力争于6月30日前将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以“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同时两部门将强化监管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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