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桂农机科〔2016〕28号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钦州市农机局(农委),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根据《2016年广西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桂农机办〔2016〕12号)精神和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16年广西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广西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2016年广西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2016年广西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桂农机办〔2016〕12号)精神,为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强化质量管理;督促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掌握在用补贴机具质量状况。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生产和服务质量状况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农机推广鉴定证章加施情况、售后服务情况等,对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生产和服务质量状况作出评价。

(二)补贴机具经营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状况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补贴机具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补贴机具经营情况、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售后服务情况等,对补贴机具经营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状况作出评价。

(三)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

通过调查部分在用补贴机具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应性和售后服务情况,对补贴机具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督导区域和对象

(一)督导区域

本年度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区域为南宁等5个市及其所辖部分县(市、区)(见表1),具体督导的县(市、区)由各市农机局(农委)确定。

表1调查区域分布
 

督导市

督导县(市、区)数量(个)

督导市

督导县(市、区)数量(个)

南宁市

3

钦州市

2

柳州市

2

玉林市

2

桂林市

3



(二)督导对象

1.市级督导对象。包括农机生产企业及其部分用户调查对象两部分。

(1)生产企业。由调查市农机局(农委)在辖区内农机生产企业中选取3家作为督导对象。不足3家的,则所有农机生产企业全部列为督导对象。

(2)用户调查。用户调查对象由调查市农机局(农委)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随机抽取。用户调查对象必须是购置被督导企业2014、2015年生产的补贴产品的用户,每个企业至少调查5个用户,被调查产品至少使用一个作业季节。

2.县级督导对象。包括农机经营企业及用户调查对象两部分。

(1)经营企业。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农机经营企业中随机选取3家作为督导对象。

(2)用户调查。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购机补贴系统中抽取。用户调查对象必须是2014、2015年购置购机补贴产品的用户,每县至少调查20个用户,被调查产品至少使用一个作业季节,被调查机具应包含耕、种、收三个环节,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具。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1.自治区农机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发放调查证件。

2.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为具体承担单位,负责确定具体调查内容和要求,组织人员培训,对督导工作进行指导,汇总调查结果,撰写并提交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报告。

3.列入督导范围的市农机局(农委),负责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完成督导任务,对县级督导工作进行指导,按时汇总并报送总结材料。

4.列入调查范围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完成督导任务,按时汇总并报送总结材料。

(二)工作方式及要求

1.督导以问询、座谈、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注意收集能够反映企业问题、机具质量的典型事例和照片。至少两人一组。企业或用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应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2.参与督导调查的人员。应熟悉农机产品结构特点以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经过培训并获得自治区调查员证。

3.督导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汇总分析,按时报送总结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16年6月,制定质量保障督导实施方案。

7月中旬,举办培训班,解读实施方案,培训人员,布置督导工作。

10月5日前,参与督导的市、县开展督导工作。

10月10日前,参与督导的市、县汇总报送总结材料。

10月25日前,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完成汇总分析、撰写全区工作总结并报送自治区农机局。

五、经费安排

本次工作经费用由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按市级0.6万元、县级0.7万元安排部分协调配合费。主要用于补充督导调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旅差补助、租车费、租赁费、误工费、过路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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