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确定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6-07-26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确定工作,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征求产品品目范围

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厅于每年下半年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广泛听取各市州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省级农口部门、厅内有关处(站)对新增和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的意见和建议。

二、汇总、整理意见和建议

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汇总、分类整理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厅农机化发展处。

三、提出补贴产品品目初步意见

厅农机化发展处会同驻厅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召集专家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并形成拟新增和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的初步意见。

四、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议并形成送审意见

厅农机化发展处向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的初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意见。

五、厅务会审定并形成最终意见

厅农机化发展处将厅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议后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范围送审意见提交厅务会审定,经厅务会同意后,形成最终意见。

六、对外发布公告

四川省农业厅通过内、外网站及时发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范围。

七、本规程由四川省农业厅农机化发展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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