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通报--2016.8.1

发布时间:2016-08-03

各市、县农机局(办):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将目前各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全省补贴资金实施比例为71.22%,其中,济宁、莱芜、聊城三市实施比例超过了90%,东营、潍坊、日照、德州四市进度较慢,实施比例不到50%。全省资金结算比例为2.35%,烟台、济宁、德州、菏泽四市已率先开始结算。

请各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并尽快启动资金结算工作,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民手里。

附件:资金使用情况表(8.1).xls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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