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5

鲁农机计字[2016]27号

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机局(办)、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总体平衡、考虑需求、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深松作业补贴申请规模、各市资金需求等情况,研究确定了全省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落实和结算进度。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民群众、生产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请各市依据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尽快将第二批补贴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于9月3日前将分解方案电子版发送至jcc9638@163.com,纸质资料加盖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公章后,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不再报送。

附件: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pdf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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