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中期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3

黔农办发〔2016〕287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安顺市农机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了促进各地规范、高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进度,我委决定于9月1日至9月30日督导检查2016年以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购机情况。检查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规范办理补贴手续,是否向申请者提供盖章完善的《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是否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购机数量的规定。

(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县级是否建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三)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市(州)、县是否规范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补贴专栏及纸质张贴公开的补贴信息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补贴业务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是否畅通,是否发布2015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公告(含全年享受补贴农民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等。

(四)规范经营情况。检查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否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变更机具标准配置,是否及时向购机者提供全额购机发票,是否履行“三包”职责。

(五)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各地使用及兑现2015年度累计结转的中央补贴资金情况,以及补贴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检查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情况。

(六)补贴档案管理情况。检查2015年度和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纸质及电子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整理完毕并提交至县级财政部门。凡2015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存在占用但未结算补贴资金的,市(州)需向督查组作出详细的书面解释。

(七)其他情况。补贴政策宣传、延伸到乡镇实施、投诉举报及违规情况查处等。

二、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农机装备处带队,负责毕节市、六盘水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威宁县。

第二组:省山地农机研究所带队,负责贵阳市、铜仁市、黔西南州。

第三组:省农机推广总站带队 ,负责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仁怀市。

三、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熟练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对照督查内容,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至3个县,深入实地督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基层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于10月10日前完成督查报告。督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有关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做好廉洁自律表率。

(二)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密切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确保督查结果真实、全面、有效。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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