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农机管〔2016〕31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中心),福州市、厦门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建成10个以上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计划详见附件1)。
为有序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工作,带动提高我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请 各设区市参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结合辖区内各县农机化发展的现有基础、工作推进力度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统筹提出本市“十三五”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认真填写《“十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基本信息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传真至我处监管科,传真电话:87602170;电子版发送至njhjgk@fjagri.gov.cn。
附件
1福建省“十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表.doc
附件
2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doc
附件
3“十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初步计划基本信息表.doc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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