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9-19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政策要求,现将各盟市截止9月12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全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比例为77.2%。鄂尔多斯市、包头市、通辽市及呼和浩特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例分别为97.3%、96%、86.2%和85.4%,位居全区前列;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比例均低于60%,实施进度较慢。

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近期已下达有关盟市,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补贴实施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购机者手中。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规定,补贴资金实施进度直接与资金分配挂钩,对于资金使用和结算比例低的盟市,我们会削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如果到年底补贴资金没有使用完或补贴资金没有全部兑付给补贴购机者,原则上下一年度不予安排补贴资金。对于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比例低于60%的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乌海市等3个盟市,如在10月15前补贴资金使用比例达不到70%,自治区将约谈主要领导人,或进一步采取严厉措施。

附件:2016年全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表(截止9月12日)

点击这里下载通知文件全文及相关附件.rar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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