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6〕314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机)局(中心):
近期,省农委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中期督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县由于缺乏有效措施,领导重视不够,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缓慢。为了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领导重视是农机购置补贴顺利高效实施的关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至少2人专门负责,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补贴政策,研究分析本地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的方法措施。
二、抓住重点、强化宣传
随着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转变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利用传统媒体和深入乡镇宣传的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流转土地的农业企业和相关涉农部门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介绍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找到适合本地的补贴机具,扩大补贴面。
三、延伸办理、便民高效
在乡镇办理补贴手续,有利于减少购机者办理补贴的成本和扩大补贴政策的宣传面,从而调动农民购买补贴机具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县,要将补贴申请受理、录入、打印告知书、公示等内容延伸至乡镇办理。可先在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延伸办理申请手续,再覆盖到所有乡镇。要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延伸办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和对乡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协调配合、及时结算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搞好农机购置补贴结算工作。要安排专人审核补贴资料,抽查核实购机情况,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移交县级财政部门,并做好移交手续,标明移交时间。补贴资金拨付较慢的县,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查找原因,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