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晋农机装便字(2016)72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省局决定成立4个专项督导检查组,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各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专题

(一)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重点查看补贴资金申报、分配、审核、调整是否规范、合理,并按时向系统导入资金;查看资金使用与兑付进度是否及时,对进度缓慢的是否进行了督促、通报。

(二)抽查电话接听情况。采取市普查,县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方式对各市及部分县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电话是否接听有效。电话号码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各地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山西”中获取。

(三)抽查补贴申请资料。随机抽查每市不少于5户的补贴申请资料,重点查看补贴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同时,要深入实地,与购机户核实机具发票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的一致性。

二、督导方式

组成4个组分2批进行督导,采取深入实地、座谈询问、查看资料、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三、人员分组及各组所督导检查的市

第一批: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吕兴达 朔州市农机发展中心副主任

组  员:方震宇 晋中市农机局生产科科员

树功 朔州市农机发展中心装备科科长

联络员:杨振晓 省局农机装备处科员

督导检查市:长治市 晋城市 阳泉市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吴艾青 忻州市农机发展中心副主任

组  员:梁  栋 吕梁市农机局装备科科长

高云新 忻州市农机发展中心农机管理站站长

联络员:马玲霞 省局农机装备处科员

督导检查市:临汾市 运城市

第二批:

第三督导组:

组  长:李志钢 阳泉市农机局副局长

组  员:郭金芳 晋城市农机局装备科副科长

李慧斌 阳泉市农机中心装备科科长

联络员:安  邦 省局农机装备处科员

督导检查市:太原市  大同市  朔州市

第四督导组:

组  长:杨学敏 临汾市农机局副局长

组  员:潘  滨 运城市农机局装备站负责人

姚秀云 临汾市农机装备站副站长

联络员:刘旭刚 省局农机装备处科员

督导检查市:忻州市  吕梁市  晋中市

四、督导流程

1.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督导组根据督导内容和基本要求,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分配组内各组员的工作任务。

2.开展督导工作。各组要根据督导工作计划,提前准备,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督导工作的矛盾,认真完成督导任务。

3.提交督导报告。督导工作完成后,各组要撰写出督导报告,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提供的数据要准确,列举的案例要有代表性,提出的建议要有针对性,并由组员共同签字确认;省局农机装备处对督导报告进行形式审核。

4.报告督导结果。督导工作结束后,省局汇总各组督导报告,撰写出督导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认真学习《山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5〕3号)和《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5〕3号)《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6〕13号)等部、省两级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督查内容;

二是合理安排时间。督导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及时与相关市农机部门联系沟通,合理安排行程,在督导结束10天之内上报有关材料。原则上第一批督导结束时间控制在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督导结束时间控制在10月中旬完成。

三是加强沟通。各督查组在督导过程中要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建议,发现各市好经验好做法。被督导市农机部门要重视督导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碍和干扰督导工作。

四是严肃纪律。按照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差旅费等有关费用由督导组成员所在单位报销。



  
山西省农机局
2016年9月12日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