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广西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桂农机办〔2016〕107号

各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5〕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广西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备案意见》(农机管〔2016〕17号)以及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暂停办理农机深耕(犁耕)整地作业补助结算的通知》(桂农机办〔2016〕44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广西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20日                        

广西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5〕34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方式及资金规模

本实施方案所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是指使用大型拖拉机配套深松机及旋耕机(或圆盘耙)等机具,对土壤进行深松、碎土和平整的机械化作业。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县(市、区),包括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和华侨农场。

(二)实施方式。自主作业、先作后补、定额补助、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补助资金结算兑付方式有两种,各地可自行决定选用第一种或第二种结算兑付方式:

第一种方式:直接向种植经营者结算兑付作业补助款。

第二种方式:向农机代耕服务者结算兑付作业补助款。采用第一种方式的,农机代耕服务者在收取作业服务费时,实行全额收费;采取第二种方式的,农机代耕服务者在收取作业服务费时,实行差额收费(即在应收作业服务费总额中扣减种植经营者享受的相应补助金额)。

(三)资金规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规定,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已从2015年中央下达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中安排不超过15%即6000万元用于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考虑到2015年结余的4000多万元补助资金基本能够满足2016年的需求,因此,2016年不另行安排补助资金。2016年的补助资金额度,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报后,再由自治区调整下达。

二、补助对象、补助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种植经营者,即从事种植业的个人(含农民、农场职工及其他居民等自然人)、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华侨农场及农业企业等]。

各县(市、区)对区直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和华侨农场申办作业补助资金要平等对待,如发现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自治区将扣减相应县(市、区)的补助资金额度。

(二)补助条件。

1.补助耕地类型:甘蔗、香蕉、玉米、花生、马铃薯、木薯、淮山、蚕桑、烟草、果蔬等优势特色作物种植耕地,优先安排甘蔗“双高”基地作业补助。

2.申请作业补助面积:每个补助对象申请作业补助面积数量,由各地自行决定。

(三)补助标准。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50元。

三、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一)作业模式。

本实施方案所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包括农机深松作业和深松整地作业,其作业模式有:单一深松作业、深松+旋耕(或耙耕)作业作业两种。

1.单一深松作业。使用拖拉机配套深松机,对土壤进行深松作业。

2.深松+旋耕(或耙耕)作业。使用拖拉机配套深松机和旋耕机或圆盘耙等机具,对土壤进行深松和碎土、平整作业。

(二)作业质量。

作业深度要求:深松作业深度≥40cm;旋耕(或耙耕)作业深度符合农艺要求。

深松整地作业后,地块要达到深、平、细、实,打破犁底层,裂沟要合墒弥平,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没有漏耕,深浅一致,符合农艺要求。

四、实施程序

补贴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作业及登记。种植经营者自主选择农机代耕服务者为其提供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或自耕。作业完毕,种植经营者和农机代耕服务者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在表中相应栏目签名(如属种植经营者自耕的,则独立填写并在农机代耕服务者签名栏签名,下同)。

(二)作业面积及质量初验。由种植经营者和农机代耕服务者共同(如属种植经营者自耕的,则独立)向所在地乡镇农机站(或农业服务中心,下同)提出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种植经营者或农机代耕服务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如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则为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下同)。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一式二份。

3.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交相应的土地承包(或流转、租赁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乡镇农机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规定的,收存申请材料(在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姓名和日期),派出2名工作人员,对每个种植经营者按不少于申请面积的20%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初验表》(附件2),连同上述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告知申请人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补助。

乡镇农机站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送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后,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补助申请。

甘蔗“双高”基地种植经营者可选择向乡镇农机站提出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申请,或持上述1-3项申请材料及甘蔗“双高”办相关验收凭证直接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补助。

(三)申请补助。申请人(种植经营者或农机代耕服务者)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

2.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3.未向乡镇农机站提出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申请的甘蔗“双高”基地种植经营者,除需提交1-2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附件1,(一式二份)、当地甘蔗“双高”办相关验收凭证,如属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还需提交相应的土地承包(或流转、租赁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人在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姓名和日期)。

(四)作业面积及质量抽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及乡镇农机站报送其相应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规定的,派出2名工作人员,对每个种植经营者按不少于作业面积的10%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抽验,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抽验表》(附件3)一式二份。

属于甘蔗“双高”基地机械深松深耕作业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采取实地抽验或到甘蔗“双高”办核对的方式进行抽验,或两种方式并用,具体方式由各县自主决定。如到甘蔗“双高”办核对且相符的,由经办人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附件1)签注“已核,与‘双高’办资料相符”字样并签名。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五)公示。抽验合格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4),在村、场等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六)兑付补助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进行汇总,制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报告》(附件5)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明细表》(附件6),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送当地财政部门:

1.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初验表(如属于甘蔗“双高”基地,乡镇农机站未进行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的,不需此表);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抽验表(如仅到甘蔗“双高”办核对不进行实地抽验的,不需此表);

3.土地承包(或流转、租赁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非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不需此材料);

4.甘蔗“双高”办相关验收凭证(如乡镇农机站进行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抽验的,可不需此材料)。

补助工作启动实施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交补助款结算兑付材料,财政部门要按月组织补助款结算兑付工作。

五、相关责任

种植经营者和农机代耕服务者对其提交作业补助申请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作业补助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实施县(市、区)要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机、财政、农业、糖业、甘蔗“双高”办、侨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重要事宜,联合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工作。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业、糖业及甘蔗“双高”办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补助工作顺利推进。

为保障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作为农机部门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建立信息档案,以及购置验收检测仪器设备和验收人员补助费等方面支出。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实施作业补助政策重要意义和增产增收效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种植经营者应用深松作业技术的积极性。要对县、乡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农机技术人员下乡进村,对农机手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指导,提高作业质量。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实施县(市、区)要将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将享受补助对象名单、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实施监管。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监管,经常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补助政策不走样。要做到“三个加强”:一要加强对作业服务收费监管。作业服务收费不得超过当地同类作业的市场价格,不得因为种植经营者享受作业补助而提高作业服务收费。二要加强作业质量监督。把作业质量监督工作做在核查验收环节前面,防止作业质量不达标的现象。三要加强核查验收把关。严格执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做到按程序操作,按标准核查验收。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质量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发生。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补助资金有效利用,政策安全、廉洁、规范、高效实施。

七、相关事项

(一)实施时间。县本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经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但尚未办理作业补助的,可按本方案规定办理。

(二)做好补助资金计划。需要调整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量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并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后,于2016年9月25日以前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由自治区农机局商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下达。

(三)做好总结工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完成后,县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立卷,并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总结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7),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送市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各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本市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总结及汇总好的县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分别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监督管理处、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附件.rar

1.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初验表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抽验表

4.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

5.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报告

6.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明细表

7.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8.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参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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