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机发〔2016〕343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三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田间地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精神,结合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6〕105号)要求,在总结近年来绩效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2016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下一步,延伸绩效管理将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工作中,农业部将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大督查”、行业和系统督查等督查行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逐步把各项绩效管理指标确定的工作任务纳入督查范围,把督促检查情况作为衡量绩效目标完成效果、计算绩效指标得分的重要参考,形成督查工作与绩效管理协调联动机制,更加有力推动中央有关“三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