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规范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黔农办发〔2016〕335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安顺市农机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机)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现就规范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补贴专栏)通知如下。

一、补贴专栏网址及名称要规范。在本级政府网或农业信息网设置独立版块建立补贴专栏,补贴专栏名称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可使用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或“农机补贴”。

二、补贴信息发布要规范。各地应按照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部署,及时有序发布补贴信息,补贴信息内容要完整、要与标题一致;及时更新补贴信息、维护专栏内容,避免成为僵尸网站。不可突击集中公布全年的补贴信息,不可将有时间顺序要求的信息错乱发布,不可发布涉密信息。

三、补贴信息内容要规范。补贴额一览表可从省级补贴专栏转载(省级补贴专栏网址http://www.qagri.gov.cn/sites/MainSite/List_2_91586.html),不得擅自修改转发的内容,要适时转发省级更新的一览表。补贴业务三个电话号码(政策咨询、补贴受理、投诉举报)、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办理流程等要单独发布,不得以本级实施方案中相应内容和转发上级资金文件来替代。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半月或一月发布一次(格式见附表1)、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每月发布一次(格式见附表2),标题需注明期数或月份,发布周期应固定。年度补贴政策实施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发布实施公告,具体内容有年度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年度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格式见附表3、4)。例如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于2016年7月12日结束,8月12日前应发布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告。

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督促各县建设补贴专栏,定期检查所辖县补贴信息公开情况,每个季度末月30日将上一季度区县补贴信息公开情况(格式见附表5)报送我委。我委根据补贴实施需求适时调整各地应公开的补贴信息。

附件:1. 县(区) 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进度(第 期)

2. 县(区) 年 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3. 县(区)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信息表

4. 县(区)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5. 市(州)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信息公开情况表

黔农办发[2016]335号:附件(表1至5).xls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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