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局关于对购机补贴政策实施问题进行整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23

鄂农机发﹝2016﹞25号

各市州县农机局(办):

省委巡视组对省农业厅的巡视反馈中,指出了近几年来全省发生多起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各地针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成立整改工作机构

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问题整改工作小组,由局长刘长华任组长、纪委书记王再虎任副组长。工作专班由综合处处长郑先荣、产业发展处处长付汉强、质量管理处处长陶保平、监理总站站长任耀武组成。联络员:彭仪、盛建忠。

各市州县农机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班和工作人员。

二、工作目标

用3个月的时间(2016年10月—12月)开展整改。以国家审计署通报的麻城市、随县典型案例为教训,举一反三,在全省农机系统开展“宣政策、查违规、督整改、正行风”的行动。对违规的情形采取约谈、通报、暂停补贴、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处理,对违纪的情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违法行为提请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使全省农机部门形成“讲政策、守规矩、干实事”的行风。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情况问题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16﹞42号)要求,对各地“十八大”以来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各市州要强化督导检查,对所辖县(市区)农机部门购机补贴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实行县(市区)全覆盖,可以采取明查暗访、敞开信访渠道等多种形式,看是否存在骗补、套补问题。

(二)深入宣传政策

加强对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办文﹝2011﹞69号)等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机管理部门、经销商、生产企业、农业生产主体进一步学习政策、熟悉政策、执行政策。

(三)加强监管查处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执行购机补贴政策回头看,对资金使用需求进行摸底,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省市两级联合组成督导组,逐一进行核实处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通报和暂停办理补贴等措施,并通过县(市区)财政部门追回被骗被套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建议地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

(四)完善制度规范

进一步完善购机补贴制度,增强预见性,省农机局将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相关违规查处办法,细化不同违规情节的处理办法,并加强督查,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农民利益不受损。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县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方案和自查情况分别于10月底和12月20日前报市州农机部门,各市州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和督导检查情况分别于10月底和12月25日前报省农机局综合处。

联系人:盛建忠027-87665238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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