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农指(2016)48号
集美、海沧、翔安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厦农指〔2015〕35号),201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下达各区。根据各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情况,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从原下达集美区、海沧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调剂20.685万元(其中:集美区 8.4615万元、海沧区12.2235万元)到翔安区(详见附表),上述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预算科目。请各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翔安区农业农机部门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 201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剂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