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16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创新农机补贴工作监管方法,引进第三方核查机制,制定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单位和核查范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相关精神,选择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永宁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分三个组完成2016年全省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工作,核查范围覆盖全省30个县(市、区),包括:

设区市

核查的县(市、区)

南京市

江宁区

无锡市

宜兴市

徐州市

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开发区、贾汪区

常州市

新北区

苏州市

吴江区

南通市

海门市、海安县

连云港市

东海县、灌云县、海州区、东中西示范区

淮安市

金湖县、盱眙县、淮安区、清浦区

盐城市

射阳县、阜宁县、盐都区

扬州市

宝应县、广陵区

镇江市

扬中市

泰州市

海陵区、高港区

宿迁市

沭阳县、湖滨新城区、宿豫区

二、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性、补贴机具购置真实性,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有无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在位情况。每县有效核查购机户不少于60个、补贴机具不少于100台(有效核查是指:每个购机者至少核查1台补贴机具,做到“见人、见机”;每县至少覆盖3个乡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少于15个;着重核查插秧机、收割机、拖拉机、烘干机和喷杆喷雾机等重点补贴机具),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表(附件1-1)。

(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规范性。核查县、乡级农机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的农机补贴操作规范性,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核查表(见附件1-2、附件1-3、附件1-4)。

(三)农机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性。在经营范围覆盖核查县(市、区)的所有经销商中选择1个对象,核查并填写经营行为规范性核查表(见附件1-5)。

三、核查方式

采取面上核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介绍,检查信息管理辅助系统使用情况和查阅购机者清册、农机补贴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

(二)随机抽取购机者,进行入户调查,核对补贴机具。

(三)走访农机经销企业,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查阅档案资料。

(四)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

四、核查要求

每个县安排1名熟悉农机补贴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提供和准备农机补贴清册、政策文件及档案资料;协助做好对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和经销商相关工作核查;联系乡镇农机人员,协助进村入户开展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中介机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对核查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现场核查补贴机具,核对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做好“人机合影”、机具铭牌等照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

(二)出具核查报告。在对每个县的核查工作出具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归纳,形成此次全省农机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的分组报告、汇总报告(格式见附件1-6)。

(三)时间安排。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2017年1月20日前提交报告。

附件:1-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表

1-2.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情况核查表(县级农机部门)

1-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核查表(县级财政部门)

1-4.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情况核查表(乡级农机部门)

1-5.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性核查表

1-6.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核查及绩效抽查报告(格式)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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