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3

闽财农指〔2016〕18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要求,结合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机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的2017年省级补贴资金需求情况,现下达2017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90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科目。

2016年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结转2017年并优先使用;2016年补贴资金不足的,可提前使用2017年补贴资金。
 
附件:
福建省2017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xls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PDF:闽财农指〔2016〕18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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