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辅助系统部分功能限时使用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3

苏农机行函〔2016〕27号

关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辅助系统部分功能限时使用等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已处收尾阶段,由于10月25日录入截止前,购机者集中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县乡农机部门受理审核工作量加大,少数地方反映未能及时完整录入全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和数据;个别地方需对已录入补贴信息进行修正。经研究,现定于12月5日-11日限时开放使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辅助系统相关功能,处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遗留问题,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县级和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分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和操作主体,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加强遗留问题处理的审核把关,仔细核对购机日期,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超范围录入补贴机具信息的,由所在地农机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对已录入系统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数据进行修改更正的,需经当地县级农机部门审核确认。

二、严格规范操作。一是只能补充录入本年度10月25日前购机(含当天,以机打发票日期为准,下同;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为6月30日前;实行牌证管理等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的补贴申请;二是关于烘干机补贴事项。今年秋季连续阴雨,各地忙于抢收抢种,有少量粮食烘干机未能及时完成验收手续。本年度10月25日前购机的、在12月11日前(以验收确认表签署日期为准)完成安装验收手续的,可以办理补贴;三是拖拉机和喷杆喷雾机因违规被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按照苏农机行〔2016〕12号文件精神办理;8月1日前购置台州欧溢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OE-FS400、OE-FS400A型号风送式喷雾机的,要在逐台审核确认配置参数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补贴,8月1日后销售的一律不得享受补贴;取消湖南明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ZL-51型抓草机产品的补贴资格,8月2日前购置该公司7ZL-42型抓草机的,要在逐台审核确认配置参数的基础上,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补贴,8月2日后销售的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三、其它事项。各地要在认真组织核查机具、公示补贴信息的基础上,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审核和资金结算兑付进度,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要全部确认为待结算和已结算两种状态。根据各地申请后批准的追加承诺兑付资金,有地方财政垫付资金的,应确认为已结算状态;未实际垫付资金的,一律审核确认为待结算状态,待2017年农机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后予以结算兑付。

请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填写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与财政部门会商一致后,报送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由各设区市于12月底前汇总报送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

联系人:王琨、徐幸;联系电话:025-83275120、83275253;邮箱:jsnjbt@sina.com。

附件:2016年度    市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doc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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