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为提升延伸绩效管理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附件:黑龙江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
黑龙江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项目绩效和补贴工作绩效,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6]10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检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落实措施,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持续提高政策绩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先易后难、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并且这些指标具有权威性、容易获取,评估方法和程序尽量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关键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考核对象、内容与指标
考核对象为市级、县级农机部门。
对市级、县级农机部门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进度、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市级、县级自评,上级主管部门核查、和综合评估等步骤实施。市级农机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排序评分。省局负责对市级进行绩效考核,并排序评分。
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县级自评阶段
各县级农机部门对照绩效管理考核指标(附件1),填写县级得分表(附件2);同时逐条对应考核指标,撰写自评报告并附证明材料报市级农机部门。
(二)市级查验核实阶段
市级农机部门可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
(1)资料审查。对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各地补贴专栏网址准确有效,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各县(市、区)补充相关材料。
(2)实地考核。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全市绩效评价综合报告、县级打分汇总表(附件3)。
(3)结果上报。市级农机部门将全市绩效评价综合报告、县级打分汇总表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局。
(三)省级查验核实阶段
省局将对各市相关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评出优秀、合格、较差三个档次。
四、结果运用
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多处室协同推进延伸绩效管理有力有序开展。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宣传指导。延伸绩效管理是农业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要进一步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掌握绩效管理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考核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努力扩大延伸绩效管理的工作效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构建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机制,省局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集中督查和重点抽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自评得分表
3、市(地)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打分汇总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