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2016年度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2-24

黔农发〔2016〕170号

省农委关于2016年度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的通报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机)局:

根据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部署,为督促各地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高效实施,现将各市、县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11月底,全省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413.95万元(使用比例为14.42%),结算中央资金1808.374万元(结算比例为5.91%)。实施进度较快的市(州)有黔南(使用比例为30.85%,下同)、遵义(20%),实施进度超过60%的县(区)有三都(100%)、正安(99.99%)、黔西(99.99%)、汇川(99.93%)、新浦新区(99.39%)、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99.10%)、金沙(88.99%)、惠水(87.10%)、务川(86.42%)。

实施进度缓慢的市(州)有六盘水(4.42%)、贵阳(4.93%)和铜仁(8.57%),使用比例低于10%的县(市、区)有乌当、钟山、印江、台江、威宁、纳雍、普安、平坝等27个(详见附表)。其中贵安新区、南明区仍未使用补贴资金。

进度较快的市、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挥优势。实施进度缓慢的市、县,须深入调查购机需求、全面分析迟缓原因、仔细查找工作不足,应借鉴进度较快地区的操作经验,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同时,各地要严守操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协调资金兑付,务必做到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本通报文件抄送实施进度慢的后1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贵州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黔农发[2016]170:附件(实施进度).xls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

(此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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