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苏农机科〔2016〕2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

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申报指南》(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组织申报

2017年度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配套措施全、模式创新实的县(市、区)。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接本通知后,对照《申报指南》中现有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耕整地、种植、收获、秸秆处理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不低于70%,高效植保机械化水平和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分别不低于30%和20%等申报条件,科学进行自我评估,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认真编报《建设方案》(见附件2)。省将综合考虑各地农机化工作现状、农业农村发展等基础情况以及市级推荐等因素,对各地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一轮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县(市、区),进入二轮现场竞争性答辩。

二、加强申报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是申报、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根据省财政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精神,县级农机部门应提交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由县(市)人民政府行文,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政府行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建设方案、承诺书和其它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6年12月28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一式10份报送省农机局,同时抄送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辖区人民政府文件经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省。电子文档请发送至jsnjk@163.com。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24。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及电话:陆桂良、张飞,025-83275129,83275256;计财处联系人及电话:茅迎春,025-83275140。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及电话:王芃,025-83633155。

附件.doc

1.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申报指南

2.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方案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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