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安徽辰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讼安徽新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一案有了结果。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安徽新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安徽辰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专利成立,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松志达牌”5HPX—35型批示循环谷物干燥机。
据悉,安徽辰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诉安徽新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松志达牌”5HPX—35型批示循环谷物干燥机侵犯了辰宇机械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批示循环谷物干燥机分体式干燥箱”(专利号:ZL201320250567.5)。
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口头审理及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现场勘验,审理查明专利权人安徽辰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种批示循环谷物干燥机分体式干燥箱”(专利号:ZL201320250567.5)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3年11月13日授权公告,现为有效专利,应受法律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构成专利侵权。安徽新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向合肥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答辩理由不成立。因此,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审理决定,安徽新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使用了请求人的专利技术,已构成专利侵权,要求安徽新生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机械,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5HCY—30低温谷物干燥机